浙江商人投资损失超千万 源起安徽初中文化农民

国内   来源: 未来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9-23 11:05   热门评论
图:厂区至今荒芜
 
  浙江省乐清市女商人王育青在安徽池州投资“150吨 1# 银、15 吨铟”生产项目,以废旧物资做为主要原料,采用先进的电解以及其它冶炼方法对废旧物资中的有色金属进行冶炼、提纯,生产 1# 银和精铟,生产的精铟纯度大于 99.995%。因此,她的安徽光大有色金属公司被当地环保部门评价为:“这不仅有利于这些产品在国内外占领市场,更重要的是能大大提高池州市有色金属工业的品牌,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经人介绍,安徽省枞阳县建筑安装公司于2010年9月25日进驻光大公司开工承建厂区内工程,一个月后双方才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承建光大公司厂区内的所有工程,总造价1200万元,工程款按进度结算,即每完成500万元工程量光大公司支付300万元,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工程款80%,余款经审计后分批付清,工程不得分包。
 
  2011年10月25日,建筑公司突然停工,并封锁施工现场,理由是光大公司拖欠工程款。双方因此打起官司,光大公司的大门被建筑公司封锁至今。
 
  建筑公司以已经完成1100多万元工程量为由,要求光大公司支付该笔款项。
 
  光大公司则称,工程实际施工人唐义福以建筑公司名义承包本合同项下的厂区办公楼、综合楼、厂房工程,但截至2011年10月25日,唐义福带人强行将厂区大门上锁,擅自停工,以逼迫光大公司满足其无理要求。而其实际施工进度根本没有达到1200万元的工程量。首先,双方约定的“厂区内所有工程”合同价款为1200万元,该工程自2010年10月10日由唐义福实际施工一年,只完成了综合楼和1、2、3#厂房的土建施工,其中1#厂房未封顶,1、2、3#厂房内粉刷未开工,所有水电未完工,综合楼施工通道口未封,内墙粉刷也未完成等等;而且单项工程至今没有一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尚有大量施工项目4、5、6#厂房和办公楼,厂区道路、绿化、室内装修等均未动工。可见,建筑公司所述已完成1200万元的工程量完全不符合事实。
 
  “建筑只完成了一半,工程款却接近了总造价,这太离奇了”,光大公司不满。
 
  诉讼中,法院没有认定光大公司拖欠工程款违约,但最终还是判定支付建筑公司工程余款750多万元,加上按施工进度支付的400万元,合计达到1150万元。“离工程总造价只差50万元,剩下的一半工程难道就值50万元,任何人都觉得不合常理”。
 
  王育青的朋友说,工程款偏高的原因有几个:重复计算,工程建筑成本本身就含有钢筋、混凝土,但数百万元的钢筋、混凝土还是作为材料款另外计价了;建筑公司请的评估公司,价格评估偏高也存在很大疑问;王育青反映,有人勾结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以建筑款名义套取近300万元非法所得,这个有证据,她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法院判决对1200万元的总造价只字不提,也是故意回避事实”。
 
  法院对光大公司提出的建筑公司违法挂靠和建筑质量问题,建议另行主张权利。光大公司申请法院认定合同解除的责任方,判决书却为“不属于本案审理范畴”。“质量问题最明显,我出差一段时间回去,发现设计3层的楼房却盖到了4层”,王育青很气愤。
 
  建筑公司再三确认和两级法院均认定建筑项目经理为安徽枞阳男子唐义福。
 
  据查询,建筑项目经理有严格的要求。现在国家有规定,只有建造师才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从事项目管理。项目经理是一个管理岗位,没有国家注册的考试。 一级建造师是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这个考试,表示你可以担任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岗位,具体能否担任,是不是担任,由企业决定。
 
  记者调查,网上有个枞阳县人民法院《县农商行与唐义福金融借款合同案民事判决书》,“被告:唐义福,男,汉族,农民,户籍地安徽省枞阳县凤仪乡,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另有资料显示,唐义福初中文化程度,没有担任建筑项目经理任何资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禁止“借用”(即挂靠),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法律人士分析该案,从建筑公司任命项目经理来看,实质上的挂靠是明显存在的。初中文化程度的一位农民担任建筑项目经理,更难免建筑质量存在隐患。建筑公司违法,光大公司的相应损失应由建筑公司承担。(王霖、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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