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天津汉红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基金业协会侵犯其名誉权,本案将于2015年9月9日(明日)上午10:30在西城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基金业协会正在积极准备应诉。
前期,基金业协会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过程中发现,天津汉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天津汉红)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不实,不向协会报告被多地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移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进行调查。
而天津汉红不配合稽查局的相关检查,发表公开信质疑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职责,并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基金业协会侵犯其名誉权。
早在2013年8月29日,首誉光控设立“境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5.06亿元,投资于中金公司定向发行的“首誉-中金-广发QDII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定向投资于香港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债券,最终投向LCW公司的油气田资产。
天津汉红为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出具了收益补足的承诺函。农行北分作为客户理财顾问向天津汉红收取2.5%的理财顾问费,推荐了优先级份额客户;中金公司作为定向计划管理人收取管理费1%,同时按私募债券金额收取佣金0.2%。而该资产管理计划后来出现违约情况,天津汉红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调查(记者 李丹丹)(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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