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期羁押第一案宣判 唐山中院被指枉法裁判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9-07 11:33   热门评论
  河北省唐山市李富利职务犯罪案件,从2006年开始办理至今,长达9年时间。在经历一次次“一审-二审-再审”的审理拉锯战后,终于划上句号。唐山中院审理认定,李富利构成职务侵占罪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李富利有期徒刑14年。
 
  案件宣判后,李富利不服判决,已经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李富利及其家人认为,唐山中院的判决属于枉法裁判,认定事实错误,且程序严重违法,剥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权。唐山中院这一枉法裁决,显然有强大的干预因素。
 
  一起普通且案情并不复杂的经济案件,唐山两级法院用9年才将案件审结,被告人被羁押长达9年,该案无疑成为河北省超期羁押第一案。该案还曾出现“一案两审”的荒唐情况,为全国首例。律师界泰斗张思之曾担任李富利的辩护人,并指出了该案的从程序到实体的一系列违法之处,认为该案的犯罪指控完全不成立。
 
  “一案两审”居局面系全国首例
 
  李富利,今年56岁,曾担任唐山钢铁集团金恒实业发展总公司环保设备厂厂长。唐山钢铁集团金恒实业发展总公司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2月,李富利被聘为环保设备厂厂长,2005年,他又被聘任为金恒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环保设备厂厂长。2006年,李富利突然被路北区检察院抓捕,后被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受贿罪等多项罪名。
 
  该案进入审理程序后,路北区法院为一审法院,案件经历多轮“审-二审-再审”,而就在路北区法院还未将案件审结时,唐山中院又接到唐山市检察院的追加起诉,对李富利同时进行审理。至此,“一案两审”的荒唐局面出现。国内多名刑法、刑诉法专家均指出,这种情况在相关法律中并无依据,唐山法院系统为何敢这样审案,其原因耐人寻味。
 
  2014年11月,经媒体报道后,案件被统一移交唐山中院审理,经过开庭审理,唐山中院于今年6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李富利被指控的4个罪名中,法院仅认定职务侵占罪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成立,其余几项罪名的指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认定。其中,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被指程序、实体均违法
 
  一审判决后,李富利不服该判决,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李富利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李富利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一项事实就是李富利分12次将68.2万元工程款以信息费名义提取,并最终占为己有。李富利认为,这笔钱确实是以信息费名义被提取,违反财务制度,但这笔钱实际是用于当时正在进行的工程建设,并没有据为己有。此外,一审中,其律师已经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这笔钱虽然提取出来,但实际是用于工程建设。唐山中院对此却不予认定。这是明显的枉法裁判。
 
  此外,一审判决认定李富利收受多人的4笔贿赂,分别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或用于自己所开设公司的经营。李富利认为,这4笔钱中的2笔属于合同差价款,而不属于受贿款,且这2钱款全部用于了当时正在进行的工程建设,没有据为己有。最为荒唐的是,一审认定的这2笔贿赂款都是在2004年收到,其中一笔用于李富利自己开设的福达公司的经营。李富利提出,福达公司在2005年10月份才成立,不可能出现2004年收到贿赂,却将钱投入一家还未成立的公司的局面。
 
  除了认定事实错误,李富利还指出,一审审理时,其律师提交了几十份足以证明他无罪的证据,但是唐山中院却一项也不认定,在判决书中也只字不提。这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外,这起拖了9年都无法审结的案件,唐山中院在最终的审理时,审理过程完全是走过场,不认真的举证质证,不允许律师及被告人发表观点。这一系列程序违法令人咋舌。最为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唐山中院明知检方提交的一系列证据均系伪造、非法取得,在律师及被告人明确指出的情况下,唐山中院依然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对检方的证据全部采纳。唐山检方及唐山中院的枉法办案、枉法裁判之嚣张令人难以置信。
 
  唐山检方公然证据造假、非法取证
 
  李富利的案件,办案机关是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及唐山市检察院,但这两级检察机关为了达到加害的目的,在取证时完全枉顾法律的规定,公然造假和非法取证。在办案过程中,嫌疑人主体身份还未明确之时,办案的路北区检察院开始了“疯狂”的办案之路。多名曾经出面为李富利作证,证明其没有相关犯罪事实的证人介绍,当他们出面作证后,很快就被唐山市警方抓捕,罪名是伪证罪。很多人也都因此被判刑,路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威胁这些证人称,再给李富利说话,就判实刑。只要不给他作证,立刻取保候审,最终还能判缓刑。在路北区检察院的强大压力之下,很多证人只能退出。
 
  然而,依然有一些证人冲破路北区检察院的高压和威胁,用另一种方式替李富利说了公道话。曾在环保设备厂担任财务人员的吴丽(化名)告诉记者,她想尽办法离开唐山,到了天津。她和律师一起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公证处,接受了律师的询问。吴丽说,李富利被抓后,路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就找到了她,要求她提供环保设备厂的账目,除了晃了一下工作证,没有出示其他任何法律手续。
 
  随后的几天内,路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多次找吴丽谈话,并要求她按照他们说的方式做账。一名办案人员竟然称,要重新找一些空白账单来填写,要求重新做账。随后,办案人员为凑齐一些指控李富利的金额,还让吴丽想办法凑数。吴丽向律师叙述了检察院逼她做假账,以陷害李富利的过程。最终,这份律师与吴丽的询问记录被天津市和平区公证处公证,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证言。路北区检察院违法办案,欲故意指控李富利的证据被固定下来。
 
  更为荒谬的是,除了找来专业人员做假账,路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直接上阵,炮制出一本本假账,用以构陷李富利。记者在该案案卷中的检方证据里发现了多本账册,这些账册的记账方式可笑至极。前面是11月1日的来往明细,紧接着又变成10月20日的,随后直接跳到了12月17日,然后又跟着到了11月27日。多名专业财务人士明确指出,这种记账方式荒唐至极,按照时间顺序记账是一个基本的财务常识。既然这些账目是检方提供,任何一个专业财务人员都不会这样记账。那么势必是检察院做了手脚,而检察院的人员不懂财务知识,按照他们想要的意图去篡改账目,才会闹出这样的笑话。
 
  检方在办案取证时公然造假且非法取证,但提交的证据却均被采纳,唐山中院的枉法裁判昭然若揭。案件已经进入二审审理,这起河北省超期羁押第一案能否在河北省高院得到公正审理,将成为河北省法院是否落实依法治国精神的试金石。记者将持续对此案进行关注。(王越)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2013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
备案号: 粤ICP备13054447号
法律顾问:李小军律师 电话:13326865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