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村民房屋半夜遭“强拆”疑街道办所为

国内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7-20 14:44   热门评论
  近几天,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代家扁山村村民代秀贵的情绪低落到了极点,因为自家的厂房被“蒙面大侠”半夜强拆,并且遭遇到了问谁谁都称“不知道”的尴尬局面。
 
  厂房半夜遭“蒙面大侠”强拆
 
  2015年7月16晚上12点30左右,刚刚休息的代秀贵接到本村一位开货车的村民电话,称其经过村南公路时,发现路旁停着许多没有牌照的轿车,许多不明身份的人员站在代秀贵的厂房四周,指挥着几辆推土机,正在拆他家的厂房,现场灯火通明,让他赶紧过去看看。代秀贵闻讯大惊,赶紧穿上衣服,准备去现场看看怎么回事。他走出家门,刚上车准备发动车子,就发现停在自家胡同口的一辆黑色大众轿车里突然下来三个人,每个人都带着口罩,手里拿着木棍。三人走到代秀贵的车前,让他下来,回家去。代秀贵大声质问:“你们要抢劫?”三人未回答,打开车门就要抢夺代秀贵的车钥匙。正在这时,也得到消息的三哥代秀财骑摩托车赶过来,大声喝问:“你们要偷车?”三人看到有人赶过来,赶忙四散而逃。这时候,大众轿车的司机看到三人逃走,也发动车子准备逃走,并且把横在路中间的代秀财所骑摩托车撞毁,随后驱车逃窜。因为该司机不熟悉村内地形,误入死胡同,在掉头返回的时候,被代秀贵开车迎面拦住,大众轿车司机将代秀贵的车头撞烂后,扔下车辆逃跑。在司机丢弃的车辆后备箱里,代秀贵发现了三根木棍和一副摘下来的车牌,号码为:鲁QQM370。代秀贵随后报警,等警察勘察现场结束后,代秀贵和三哥赶到拆迁现场,发现厂房以及院墙都被推倒,不仅厂房被拆,连存放在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包括停在院内车棚的推土机、三轮车等也无一幸免,均被损坏,初步估计损失近70万元。拆迁人员已经不见踪影。
 
  在厂房被强拆的第二天早上,大约九点左右,该村书记突然打来电话,称该厂房的补偿款39万已经打到卡上。代秀贵很奇怪,他没有告诉书记银行卡号,钱是怎么打到卡上的?书记解释说,是给打到小麦补贴的银行卡上。代秀贵问“昨天晚上的强拆是不是村里干的”,书记称不知情。代秀贵打电话问工作区黄书记,黄书记称不是街道办指使的,也不知道是谁干的。
 
  无奈之下,代秀贵找到派出所办案民警,办案民警称案件正在办理之中,具体是谁给强拆的,还需要调查清楚后才能得出结论。
 
  “ 强拆”缘自拆迁补偿协商未果
 
  代秀贵告诉记者,该厂房是2010年8月21日通过竞标买过来的。根据代秀贵提供的村委《出售协议书》显示: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更充分的利用废旧场所,经研究决定,将代家扁山村老油坊大院通过公开竞标方式,一次性出售给乙方(代秀贵)。协议还约定,乙方一次性付清购物款29.5万元,乙方同时取得该大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协议由“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第二法律服务所”作为司法见证机关签字盖章。
 
  根据十字路街道国土所2014年6月11日出具的《关于北梳港大道代家扁山段代秀贵院落拆迁补偿的情况说明》显示:该院落(老油坊大院)系原县石油公司六七十年代在代家扁山村建设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使用的土地,土地性质应确定为国有土地;因该加油站撤销,迁移,土地于1984年移交给原扁山乡政府和代家扁山村集体管理,使用。2010年8月,代家扁山又将该土地采用“拍卖”的方式转让给现在的土地使用者代秀贵,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确定给实际使用者,但是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权属性质不变。
 
  2014年初开始,县政府规划修建北梳港大道,途径代家扁山村南,代秀贵竟买到的院落正好在拆迁范围。规划出来以后,十字路街道办工作人员找到代秀贵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代秀贵表示,修路是好事,需要拆迁他全力配合,但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合理补偿。
 
  根据街道办提供的补偿明细表显示,院落内附属设施的的补偿金额是1.4万元,加上十几间房屋的拆迁补偿,一共是18.3万元。对于3.5亩的土地补偿,最早和代秀贵谈的时候,参照国土所提供的参考意见,每亩地的补偿标准为4.38万元,3.5亩的土地补偿为15.3万元,共计补偿金额为33.6万元,加上一次性拆迁补偿奖励11万元,总计补偿44.6万元。代秀贵表示不能接受,要求街道办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按照评估公司给出的价格进行补偿。
 
  街道办并没有按照代秀贵的要求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随后又给代秀贵第二种补偿方案,根据代秀贵拍买时的协议金价格29.5万元,按照年息1分计算利息,扣除代秀贵已经使用5年的土地租赁费,协议金还剩24.68万元,五年的利息14.45加上剩余的协议金,一共是39.13万元。代秀贵表示不同意。
 
  代秀贵告诉记者,这次修建北梳港大道,涉及的拆迁户并非他一家,邻村也有。这些被征的村民土地,有的是果园,有的是养殖大棚,根本就没有土地手续,并且位置也远远不如他的位置好,补偿价格都比他的高。他的院落不仅靠着公路,而且距离县城也不远,又属于建设用地,这样的土地,现在已经十分珍稀,为什么补偿的价格还比别人的低?
 
  不仅如此,这次征地修路,实际占用的院落面积也就是2.5亩左右,还有1亩的土地未被占用,这1亩的土地,本来就是他的,他跟街道办要求想留下,等道路修好以后再重新建房子,但是街道办就是不同意,坚持收回去。因为代秀贵拒绝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街道办安排人切断了他厂房的电源。
 
  代秀贵告诉记者,街道办之所以这样对他,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代秀贵是现任村委成员,是老百姓投票选出来的,因为平常代表老百姓说话,和街道办领导顶撞次数比较多,领导对他印象不好,所以在拆迁补偿上刻意给压低补偿标准就不足为怪。
 
  据代秀贵讲,强拆的那天晚上,村里12点左右全部停电,事后发现是村里的电闸被人拉下来,拉下电闸的目的为了让村里的探头失灵,方便作案。16日晚上天气特别热,村民家里都开着风扇或者空调,村委每天晚上都安排4人值班站岗,如果不是有人授意,值班人员不可能不去处理停电一事。再者,他平常在村里人缘不错,也没得罪人,如果不是有人刻意安排,谁会冒着被抓的风险半夜去拆人家的房子呢?还有,为什么在房子被强拆的第二天,街道办就把补偿款打到他的账户上呢?种种迹象表明,街道办在这次“强拆”事件中有着说不清楚的嫌疑。
 
  值得庆幸的是,代秀贵截获了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车辆,我们期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到那个时候,真相就会浮出水面。
 
  律师说法: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因国家建设需要,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原农转非后的国有土地,未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的,收回土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第十八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中,代秀贵对补偿款不满意,双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房屋就被身份不明的人员半夜强拆,过程明显违法。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屋征收事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二)违反公示、公布、公告、征求意见、听证、评估等房屋征收法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三)违反房屋征收法定补偿内容、标准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四)违反规定办理应当暂停办理的限制事项手续的;(五)非法干预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的;(六)违法组织实施强制搬迁的;(七)未及时核实、处理投诉、举报的;(八)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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