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霍邱县电力线路导致外地抢收人员伤亡

国内   来源:质量与市场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9-19 18:41:04

 
  2017年9月9日晚7.35分左右,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乡吴郑村村民任某(妇女)与其儿子刘某(驾驶员)驾驶中型卡车,卡车上装载收割机一台,车身总高度3.7米,符合国家规定高度。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梓庙村的乡村道路上正常行驶,因电力公司架设的动力线过低【《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6.7.2裸导线对地面、水面、建筑物及树木间的最小垂直和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集镇、村庄(垂直):6m;b)田间(垂直):5m;c)交通困难的地区(垂直):4m;d)步行可达到的山坡(垂直):3m;e)步行不能达到的山坡、峭壁和岩石(垂直):1m;f)通航河流的常年高水位(垂直):6m;g)通航河流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垂直):1m;h)不能通航的河湖冰面(垂直):5m;i)不能通航的河湖最高洪水位(垂直):3m;j)建筑物(垂直):2.5m;k)建筑物(水平):1m;l)树木(垂直和水平):1.25m;】经现场测量,严重低于国家标准!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线路采用钢芯铝绞线,线路严重老化,跨路部分没有绝缘保护层!!导致车辆通过事发路段时,车箱装载的收割机与动力线发生接触,车身过电起火。线路没有任何保护装置,一直导电,任某在下车查看时,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与晚九点左右确认死亡。(当地医院已开具电击伤死亡证明)现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五天,经乡政府、县政府调解无果,供电公司推卸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伍万元整。死者家属不同意这个结果,也不愿意死者死的不明不白。先请求媒体人予以曝光!
事发到现在五天的详细经过:

  2017年9月9号晚上7.35分左右,江苏连云港灌云县小伊乡吴郑村村民任某遭电击倒地,经抢救无效与晚九点左右确认死亡,当时立刻报警110,当晚值班民警周警官来到医院,然后赶回现场拍照。


 
  2017年9月10号早六点左右,死者丈夫刘某赶到现场,七点左右冯井供电所李所长带队来到现场,以供电施工为由,企图破坏现场,被死者丈夫阻拦后,派出所民警介入协调处理,于下午让他们供电所施工。9月10号下午派出所杜所长赶到供电所了解情况,并与冯井镇邵镇长、武装部周部长、司法所张所长以及县乡的供电所领导协商处理此事,司法所张所长曾提出赔偿方案(死亡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安葬费等等。。。)到下午六点四十左右,供电公司领导一言不发,协商无果。

  2017年9月11号上午亲属到达冯井镇供电所讨说法,下午三点十五分冯井镇邵镇长、武装部周部长、司法所张所长以及县乡的供电所领导约死者丈夫与亲属协商处理此事,司法所张所长曾计算赔偿标准。到晚上十点半左右,供电所领导再次推卸责任,不愿承担赔偿。协商无果。



 
  2017年9月12号早七点左右,死者亲属来到霍邱县供电公司找领导讨说法,经县公安局出面协商,让我们回到冯井镇供电所协商处理。这次参加协商的有供电公司法律顾问。供电公司提出补偿贰万元整,不愿承担责任,死者丈夫不同意。协商无果。

  2017年9月13日上午死者亲属继续在县供电公司讨说法,没有领导出面解决此事,死者丈夫来到县信访办上访,当时的接访人是霍邱县常务副县长苏昊接待,苏县长现场打电话派遣分管领导赵德军副县长赶赴事发地与我们见面协调处理此事。死者丈夫及亲属于上午十二点左右赶到冯井镇梓庙村现场,这时供电公司的人员以及提前到达现场,测量完现场情况。(测量情况死者亲属不认同)我们就回到白庙街道吃饭,期间打电话问派出所杜所长咨询情况,杜所长说:让死者亲属等通知,下午领导会开会协商处理此事。亲属等到下午六点半左右,打电话给杜所长,手机已关机。亲属截至到十四号凌晨六点没有任何回复。政府答应农民的事,没有做到,没有说法。

  2017年9月14号亲属来到县委大楼门前,要求见县里领导出面处理此事,被特警及公安人员粗暴对待,全部被赶到县信访局,不允许我们出去。上午十一点半左右,再次协商此事,供电公司还是在推卸责任,只愿意补偿伍万圆整,死者丈夫不同意。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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