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豆腐价涨一两毛发生争执 档主捅伤送货人获刑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9-06 16:16:36
  因豆腐价涨一两毛发生争执 档主捅伤送货人获刑
 
  只因为豆腐送货价格就地涨了一两毛发生争执,东莞一家豆腐档档主邹某跟送豆腐的老板打斗起来,继而将对方捅伤。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0多岁的福建男子邹某在东莞市大岭山镇肉菜综合市场开了一家豆制品档。2017年2月8日早上六点半左右,做豆腐批发生意的安徽男子张某和妻子像往常一样,开车来到这家市场,给老客户邹某送豆腐。
 
  张某妻子说,当时她老公告诉邹某,今年的豆腐要加价,一斤豆腐涨价两毛。邹某说,当时张某卸货后才说,老豆腐一块五一斤,涨了一毛一斤,油豆腐五块一斤,涨了两毛一斤。两人就因价格问题吵起来,继而发生了打斗。
 
  性急的张某先挥拳殴打邹某的头面部,邹某则拿起切豆腐的不锈钢尖刀捅了张某三刀,导致张的腰、背等部位受伤。张某妻子见状当即打110报警及120急救,张被送往医院抢救。接报的民警随后赶往现场将邹某抓获,当场扣押尖刀一把。
 
  经法医鉴定,张某左侧血气胸,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张某对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邹某持械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后,系张某先动手打人,对引发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邹某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邹某赔偿了对方并获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邹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且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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