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32万元货款欠四年被处5万元罚金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17 17:24:42
  “老赖”32万元货款欠四年被处5万元罚金
 
  拖欠货款32万元近四年,期间除法院拍卖机器设备得款外余款一直未付,对法院执行一味拖延、对法院罚款置若罔闻,对法院查封财产也斗胆转移,东莞市塘厦镇某家具公司面对法院各种执行措施“底气十足”。
 
  正当其“幕后”老板以为自己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将无计可施时,不料法院以其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对法院查封财产尽保管义务为由,当场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后,这位老板只好乖乖履行完毕全部款项,并向法院缴纳5万元罚金。
 
  2014年9月,东莞市常平镇一涂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莞市塘厦镇某家具公司支付2013年8月起拖欠的货款320500及利息。获法院判决支持后,该公司于2015年1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对家具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拍卖,得款136089.1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后,发现被执行人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2017年3月,涂料公司发现家具公司又恢复生产经营,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却未收到任何回应。
 
  2017年5月11日,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要求法定代表人出面解决此案,却被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并以无力支付货款为由敷衍了之。
 
  在此情况下,法院再次查封该公司的机器设备、228箱成品及一批半成品,并指定这位负责人贺某为财产保管人。此后,执行人员多番催告,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义务,也未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
 
  针对被执行公司一再拖延执行的行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并当场送达罚款决定书,但该公司依旧是“不为所动”,因此法院将查封的机器设备移送评估拍卖。
 
  在评估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有约60箱成品被转移,于2017年8月9日传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查封财产保管人贺某到法院处理案件。后贺某承认自己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成品被转移,且其认为事情不大,未即时把货物追回。贺某仍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要求迟点履行义务。
 
  就在贺某以为“这有多大点事儿”,自己又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也无可奈何时,执行人员当场给贺某戴上了手铐,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此前的调查中,我们已查明被执行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实际都是由贺某负责,且其作为法院指定的查封财产保管人,未履行保管义务导致成品被转移、未能及时追回,是成品被转移的主要责任人。”执行员表示。
 
  这时,贺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紧联系家属筹措资金,并向法院承认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天下午4点,被执行公司就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并向法院缴纳了5万元罚金。(记者 刘小利 通讯员 钟紫薇)(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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