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投50.42万购买服务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站内护理服务项目

公益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8-17 09:35:36
  东莞将投50.42万购买服务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站内护理服务项目
 
  今年下半年,市救助管理站将投入50.42万元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站内护理服务项目。8月16日记者从东莞市政府采购网获悉,目前《东莞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站内护理服务项目》项目正公开招标,中标单位需派遣20名护工负责站方服务对象生活照料和看护工作。
 
  据了解,东莞市救助管理站位于东莞市东城区松山湖大道同沙路段南侧,主要负责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的救助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由爱心家庭和依法登记的福利机构、护理机构为特殊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服务对象主要是成年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必要时承担部分未成年滞留受助人员照料工作,服务周期从8月至今年12月31日。在人员配置方面,要求派遣20名护工负责站方服务对象生活照料和看护工作。对护工的人员要求,需取得《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以及熟悉生活护理工作,有相关工作经历,能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完成吃饭、清洗、换衣服、上厕所、理发等基本生活照顾。
 
  除了为受助人员提供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护工的服务内容还包括每半小时巡检受助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配合站方为受助人员提供辅助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语言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服务,定期接受东莞市救助管理站的培训、监督和指导等。一旦发现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需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并协助送院治疗。
 
  招标公告要求,中标单位应按要求保证上岗人数,因派驻人员不足影响正常工作开展,该站有权书面提出警告,书面警告两次以上(含),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未结算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记者 潘少婷)(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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