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招生考试(高职)热点问答

万象   来源:

  莞讯网讯 广东省2014年高考报名工作已于去年12月1日—10日进行。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新政”也于2014年开始启动。日前,我市招生办已经汇总了有关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申请材料给相关部门。记者就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我市招生办负责人,我市招生办负责人就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手续及政策理解作了回答。

  1、2014年,哪些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2014年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并有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高职院校。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3、合法居住须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主要指拥有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两种情形。对于拥有自有住房的,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对于租赁住房的,依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另外,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承租人变更或者停租,承租人转租房屋,房地产中介租赁房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租赁房屋信息。因此,认定在我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综上,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时,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4、如何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

  答: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因此,要求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根据相关规定,《居住证》到期未能及时办理延期或更换的,新办《居住证》期限重新计起。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材料后,如何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答:我省报考高考的随迁子女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新莞人管理局、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准入条件,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和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工作;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我省居住证年限、身份证和户籍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市新莞人管理局具体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认定工作。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答: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将在学籍所在职业中学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7、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升学考试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升学考试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另一方面需在我省参加借考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我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我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8、对目前这项工作有何建议?

  答:(1)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对《通知》解读清晰,让学生、家长熟悉了解《通知》的要求,让考生能顺利报名参加高考。

(2)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向随迁子女及家长解释清楚,明确答复。

(3)各报名参加今年高校招生考试的随迁子女学籍所在职业中学也要协助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4)确实不符合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应迅速回户籍所在地省(市)报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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