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公安局:谁毁坏了我的林地?

国内   来源:华讯新闻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7-28 17:51:24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一个林地承包户林地被毁坏,公安机关立案后一年多没有破案,无奈之下向媒体公布,希望昌乐县公安局尽快侦破此案。
 
  给潍坊市昌乐县公安局曹俊勇局长的信
 
  尊敬的曹俊勇局长,您好:
 
  我叫王建军,我今天向您反映贵局侦办的“6.5故意损害财物案”有关情况,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关注,排除干扰,尽快侦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我们夫妻的合法权益。
 
  我和妻子郭红英在2011年12月30日承包了昌乐县营丘镇刘家埠村民委员会30亩土地用于种植苗木,并于当天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48年。
 
  2016年春,潍日(潍坊到日照)高速开工,营丘镇政府成立“营丘镇潍日高速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系吕建明(详见媒体报道《昌乐县营丘镇:全力服务潍日高速项目建设》)。按照规划潍日高速将占用我们承包的林地10余亩。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在6月5日凌晨2点左右,对我们苗木场的看护人员实施恐吓、威胁,并通过破坏电路停电等手段,动用挖掘机等机械将我们种植的海棠、蔷薇、樱花等苗木挖出摧毁或拉走,将整个现场夷为平地,经评估机构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
 
  事件发生后,我立即向贵局报案,贵局以故意损害财物罪立案后,由刑警大队负责侦查,但立案侦查已经九个多月了,至今未破获。事实上,营丘镇政府以及“营丘镇潍日高速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潍日高速营丘段的拆迁责任主体,那么是谁组织的毁坏我们的苗木已经不言而喻。
 
  我们深知曹局长以公正廉洁而闻名潍坊市,同时我们也知道由于本案涉及营丘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和领导会出面干预贵局办案。为此,我们特向您反映该案件有关情况,请您排除干扰,责令有关办案单位加大侦查力度,尽快破案。
 
  祝曹局长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王建军 郭洪英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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