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17年不付交通肇事赔偿款被拘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7-21 10:40:27
  老赖17年不付交通肇事赔偿款被拘
 
   17年前因开摩托车将他人撞至身亡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10万余元,后来,除车主赔偿6万元外,肇事司机一直分文未付。
 
  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已达17万余元。
 
   执行过程中,市第三法院通过社区法官助理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迫使被执行人现身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案件。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未如实申报其在村委会享有福利分红等情况,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14万元了结此案。
 
   1999年1月11日,未满20岁的苏某无证驾驶朋友的摩托车搭载女同学从学校出去寄信。怎知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苏某驾驶的摩托车迎面与另一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人车倒地,苏某头部受伤昏迷,而对方最后因颅脑损伤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苏某不仅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两年,还被判赔偿死者家属104637.26元,摩托车主邓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邓某向死者家属赔偿6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因无法执行被执行人苏某名下财产,法院只能暂时终结该案的执行程序。
 
   2016年,死者家属就案件余款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核算,被执行人苏某共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44637.26元以及迟延履行利息131789.95元(暂计至2017年1月10日),以上合计176427.21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依法扣押苏某名下小型客车一辆,并冻结其多个银行账户。经查,苏某的银行账户余额只有2000余元,其车辆价值也不大,与本案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因此,法院暂未作出处理,而是从案件实际出发,多措并举迫使被执行人苏某现身解决。
 
   通过被执行人苏某户籍地东莞市东坑镇某村法官助理,执行人员联系到苏某并通知其到庭接受调查。2017年3月31日,苏某到庭,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告知其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苏某表示其除了一辆小型客车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希望申请人考虑其实际情况,接受其一次性支付55000元的赔偿方案,但遭到申请人的坚决拒绝。
 
   “事故发生已近二十年,被执行人不仅从未主动联系我们对事故发生表示愧疚,且至今没有支付任何赔偿款,其态度恶劣程度令人发指。”申请人表示,希望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案款执行到位。 
 
   和解没谈拢,被执行人苏某又重回“躲猫猫”状态,继续逃避执行。
 
   据苏某户籍地所在村委反映,苏某本人名下有土地(约十平方米)以及分红(每年约3000元),另村委会曾于2004年向其一次性发放农民公寓启动资金20000元。而在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时,苏某并未对此进行如实申报。因此,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苏某被拘留后,法院继续联合村委会对苏某家属做工作。2017年7月5日,苏某和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4万元。至此,本案正式宣告执结。(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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