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落实法定途径优先原则 推进法治信访进程
大岭山镇信访部门积极拓展信访便捷渠道,创新开展领导现场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等服务形式,当地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受到群众的欢迎与好评。
近几年,大岭山镇信访部门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引导市民在明确信访便捷方式的同时,也应了解哪些事项不属于信访部门受理范围,信访要文明,上访须依法。
《广东省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以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信访部门不予受理:如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劳动纠纷,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裁定或决定不服等。信访部门会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可指引上访人循法律途径解决。
信访人所反映的诉求如果存在超受理范围的、超过5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违反规范越级信访的、信访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已办理终结的信访事项的,信访部门将不予受理。对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依法处置。
据了解,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如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级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记者 李嘉杰 冯永斌)(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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