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建筑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征意见
市社保局日前发布了《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从9月1日起,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昨日,记者获悉,市社保局将于8月8日就该通知的可行性召开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显示,从9月1日起,凡承建东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工程,市住建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市社保局此次就《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明确听证参加人名额共9名。其中建筑业企业代表名额3名,建筑业协会代表2名,法律人士名额2名,建筑业从业人员代表2名。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名额2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听证时间:8月8日9时30分~11时30分。
●听证地点: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社会保险综合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
●报名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来信、电子邮箱(gskdgsi@126.com)或传真(0769-23365381)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听证会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