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擅自经营游泳场所至少罚款3万元
游泳,既能强身健体又可除热消暑。喜欢游泳的人巴不得整天泡在游泳池里。然而游泳是一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游泳场所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各方面条件完备,否则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
近日厚街镇就召集镇内20多家游泳场所相关负责人,传达近期全市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解读高危体育项目相关政策及国家标准。重点强调了游泳场所标准化经营和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游泳场所,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国家标准要求经营的将予以严厉处罚,最少罚金为3万元;情节严重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要求游泳场所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按规范标准要求运作,落实游泳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健全信息公示制度等工作。接下来,厚街镇将继续开展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公布水质抽检结果,督促各游泳场所认真落实卫生安全措施。(记者 张龙)(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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