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8年漫长诉讼 杨新元打官司锲而不舍

法制   来源:市场信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5-31 12:19:32
  随着杨新元锲而不舍的不断控告与申诉,曾经在江西省法院系统内引起不小反响的一宗民事案件一波三折,终于又迎来些许新的进展。
 
  2017年2月23日,当事人杨新元再次举起法律的武器,申请3000万元的国家赔偿,他说由于法院的错误执行而导致他在这十几年里的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当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举行了杨新元案申请国家赔偿听证会,似乎让这起持续了18年的民事案件能给他带来一缕新的曙光。
 
  “中途的入股”
 
  18年前资产殷实、做事果敢的民企老板杨新元,现在已经成为了一名债务缠身、远近有名的低保户,而给杨新元的人生带来如此厄运的正是那一场原本简单却人为变得复杂的经济纠纷。
 
  事情还得从1996年说起,当年,杨新元与一合伙人在江西省奉新县投资修建了装机容量为500千瓦的沙家电站,投资金额为300万元。该电站从1996年底筹建至1999年5月建成发电,法人代表为杨新元。投产后与宜丰县供电公司联网,1999年5月至2000年5月发电收入67万元,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收入52.7万元。
 
  杨新元与合伙人都看好水电站项目,并且随后决定在沙家电站的上游再投资新建另一家水电站,命名为江子电站,江子电站的建设规模更大,装机能量为800千瓦。
 
  当时,杨新元与合伙人一时拿不出足够的钱来建设江子电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地人李正根看好江子电站这个项目,便于1997至1998年先后投资了100万元入股江子电站。
 
  遗憾的是,由于有人背后串通、搞鬼,使得江子电站的计划落空,既然江子电站不存在,那么李正根这100万元入股之事也就自然泡汤,然而,杨新元收到并实际使用了李正根100万元投资款却是事实,在此情况下,到了1998年底,杨新元便以沙家电站的名义向李正根出具了“收到100万元”投资款的收据。
 
  “突然的诉讼”
 
  时间到了1999年8月29日,李正根突然将杨新元和沙家电站告到奉新县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享有沙家电站100万元的股权,最后,奉新县法院剥回了李正根的股权确认之争,但以借贷之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万元本金及36万元利息。
 
  这原本不过是一起普通的经济纠纷而已,可令杨新元远远没有想到的是,这背后竟然隐藏着许多不可告人的猫腻。在民事判决书下达以后,沙家电站陆续履行了87万元执行款,还剩13万元本金及36万利息合计49万元未予了结。需要说明的是,当时沙家电站的账户上还有40余万元的结余,离尚未执行的49万元纠纷款相差其实不过几万元钱而已,更何况,沙家电站一直都在生产经营当中,对继续执行49万元纠纷款毫无疑问是有履行能力的。
 
“离奇的拍卖”
 
  然而,让人疑惑不解的是,法院能执行却不继续执行沙家电站账户上的钱,而是向沙家电站送达了一份“法院决定整体拍卖沙家电站,用于偿还尚欠李正根的本金与利息”的裁定书。
 
  这不由得令人费解,难道李正根想追回的不是自己的10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而是整个沙家电站不成?可是,当时沙家电站的价值可达800余万元啊。
 
  更加离奇的是,李正根最终竟以280万元的不正常价格拍到了沙家电站,而且,所谓的拍卖过程,自始至终都不过是李正根一人的“独角戏”而已,竞拍者仅有李正根一人。而且,李正根当时未按拍卖规则支付任何拍卖款,就轻而易举地接手了沙家电站。在这场沙家电站的争夺战中,李正根以小博大、以少胜多随心所欲达到了目的,用杨新元尚未归还的13万元借款本金及36万元利息,成功地夺走了人家价值800万元的沙家电站,而法院在这场荒唐的拍卖当中毫无疑问起到了关键作用。
 
  “蹊跷的自杀”
 
  明明可以执行到位的民事官司,最终却以拍卖水电站而告终,价值悬殊之大,怎叫杨新元甘心?他横下一条心,决定去追寻这起不正常拍卖案件背后的真相。他后来发现,奉新县法院原经济庭庭长谌辉有暗箱操作之嫌,他打听到李正根给谌辉送钱了。
 
  一怒之下,杨新元开始举报谌辉,杨新元的举报引起了上级部门的注意,但出乎意料的是,2003年4月22日,谌辉跳楼自杀了。据后来的公开通报显示,谌辉因收受房地产商1万元贿赂,在接受检察院调查期间跳楼自杀。至于谌辉自杀是否还有其它原因,别人自然不得而知。在谌辉自杀的第二天,宜春市中级法院通知杨新元去取沙家电站拍卖多余的30万元“退还款”。
 
  杨新元本来寄希望于通过举报受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随着谌辉的自杀,他的这一想法便未能实现。而从此开始,杨新元便马不停蹄地进入了一轮接一轮的不断抗争中去,与此同时,李正根则继续“占领”着沙家电站,并且每年收入囊中的利润达上百万元甚至更多,而这十几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沙家电站的身价仍在上涨。
 
  “错误的执行”
 
  这十几年以来,杨新元的损失已经高达3000多万元。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杨新元认为皆因法院的错误执行所致。
 
  该案经过杨新元不断的申诉与控告,后来一审、二审、再审判决相继被撤销,杨新元应当履行债务的依据相应亦被撤销,原执行依据已不复存在,法院拍卖沙家电站的行为自然不能成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故杨新元要求法院应当对其沙家电站进行执行回转。
 
  “未完的抗争”
 
  打了18年的官司,曾经风光一时的民企老板杨新元现在已经变成了食不果腹的低保户,即使如此,杨新元从不放弃,亦不气馁,一直坚持不断上访维权。
 
  因为,杨新元始终相信,公道自在人间。令人欣慰的是,功夫不负有心人,杨新元还发现了这个案子的另一个“蹊跷”,那就是,当年的拍卖公司江西省商业拍卖有限公司不具有拍卖资质,而且,就连当年给沙家电站做评估的评估公司也不具有相关资质,很明显,这说明,当年的拍卖行为根本就不合法。拍卖与评估均不合法,法院当年籍此对沙家电站的执行自然也就站不住脚,这场错误的拍卖与执行,给杨新元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坚持了18年的漫长诉讼,杨新元要做最后的抗争,他申请3000万元的国家赔偿,并非漫天要价,而是这个金额仍不足以折抵是他这18年来的所有损失。
 
  如今,杨新元已经年过六旬,这18年的官司,已经把他从一个壮汉“磨炼”成为老头,如今,江西省高院已经受理了杨新元3000万元国家赔偿的申请,听证是否能够通过?何时能够迎来公平、正义的答案,杨新元正满怀希冀地翘首以待……(文/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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