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布2016年四起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案件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5-04 10:52:36
  东莞公布2016年四起社会保险基金违规案件
 
  近期社保部门公布了去年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问题四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12.31万元。记者查看通报,发现去年查处的四起案例均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记者了解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去年查处的案件符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条件,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去年将四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 案例 /
 
  虚报受伤时间、冒充他人成骗保惯用伎俩
 
  ●东莞市高域家具有限公司员工宾睦华于2015年4月11日在工作中受伤后,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并在申报工伤认定时将宾睦华受伤时间更改为2015年4月16日,骗取工伤保险基金82613.38元。市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处骗取金额两倍共165226.76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东莞市恒锦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在员工田拴虎受伤后,冒用韩学民身份申报工伤,骗取工伤保险待遇10253.83元,市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该公司处20507.66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 东莞市厚街德邦家具加工厂员工赖明华于2014年11月25日在厚街宝塘工业区门口骑摩托车摔伤,赖明华通过串供、虚报事实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骗取工伤待遇15617.57元。后该单位法人代表发现骗保情况后主动举报,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垫款退还了骗保待遇。
 
  ●东莞市铭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叶勇于2016年1月4日15时00分左右在公司车间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于当天16时18分为叶勇办理参保手续,随后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时将叶勇受伤时间虚报成2016年1月4日16时28分,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4636.00元。市社会保障局决定对该公司处骗取金额两倍共29272.00元的行政罚款。
 
  记者从市社保部门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工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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