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可在5月31日前申报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4-24 09:00:24
  创业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可在5月31日前申报
 
  东莞正面向海内外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在5月31日之前申报。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东莞对于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大力的资助和扶持,其中创业领军人才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
 
  这是东莞第七批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跟以往不同的是,在人才评选中单列了“智能制造”专项,计划每年引进5名左右智能制造专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市人力资源局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东莞着重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同时,为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引进,强化人才要素供给,此次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中单列“智能制造”专项,计划每年引进5 名左右智能制造专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需具备哪些条件呢?记者了解到,申报人应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需在提交申报日算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创业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以领军人才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另外,拟建企业的领军人才自确定为资助对象后,需6个月内注册法人实体;已创办企业的,其成立时间需在5年以下。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东莞对于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有力的扶持政策,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可获得资助和扶持。据悉,对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 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其中在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后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创新奖励经费。
 
  创业领军人才获得的扶持力度更大。东莞市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以其营业额和税收为主要指标,结合其高层次人才集聚、行业带动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奖励经费。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或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链接进入系统,分别注册个人、单位账号。以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线提交《东莞市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或《东莞市引进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6月9日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按系统要求提交至归口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局分局。暂未创办企业的创业类领军人才申请人,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意向落地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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