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勿购买和食用鲜河豚鱼及加工制品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4-10 12:07:44
  提醒:勿购买和食用鲜河豚鱼及加工制品
 
  目前正是食用河豚鱼的高峰时节,为防止误食河豚鱼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沙田虎门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提醒广大市民,切勿“拼死吃河豚”。
 
  河豚鱼又称“鸡泡鱼”、“巴鱼”,含毒性极强的河豚毒素,河豚鱼中毒在食后最快10分钟内就可发生,最后会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并且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救药物。
 
  沙田虎门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因为春季来了,这时候河豚鱼的毒素是最强的,特别是内脏(毒素最强),河豚鱼的毒素在自然界里属剧毒之一。河豚鱼毒素有个特点,就是在人体吸收后,一般10-30分钟就会发生作用,因此市民在食用河豚鱼后,最快的会在10分钟后就会引发生命的危险。”
 
  据了解,河豚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温度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由于河豚鱼味道鲜美,往往有市民“拼死吃河豚”。
 
  沙田虎门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河豚鱼的毒素还有一个特点它很耐热,就是在阳光下暴晒或者一般的烹饪,温度有100-200度也难以把毒素降解,所以市民平时用新鲜的河豚鱼或者晒干的河豚鱼干用作煲汤的话,也难以将其毒素降解,因此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沙田虎门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和食用鲜河豚鱼及其加工制品,禁止集体聚餐、餐饮服务等单位自采、加工、食用河豚鱼,如误食或进食不认识的鱼后出现上述不适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沙田虎门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万一不小心吸收了,现场表现出的特点:它是一种神经性的毒汁,食用后会引起肌肉痉挛、呼吸性痉挛,引起窒息,及时的急救方法就是催吐,用二根手指刺激咽喉部将其吐出,进一步阻止对河豚鱼的吸收,同时要尽快的送到医院对症治疗。”(记者 周慧诗)(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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