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及时做了这件事 上信用黑名单竟获赔8000元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4-06 17:12:29
  女子及时做了这件事 上信用黑名单竟获赔8000元
 
  阿云(化名)不慎丢失身份证后,发现自己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经调查发现,他人冒用了阿云的身份信息,并伪造其签名,与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文件,购买汽车后,因有向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且未及时还款的情形,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据此,阿云将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告上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购车材料中的订购合同等文件对其无效,以及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将其在银行征信中心的黑名单撤除等。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购车材料中署名为“阿云”字样的新车订购单、划款授权承诺书、金融抵押合同等购车文件对阿云无效。
 
  / 案情 /
 
  女子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
 
  申请银行贷款时才知“失信”
 
  阿云称,她的身份证原件丢失后,当即向派出所报案,并于2015年3月12日登报公告声明其丢失身份证作废。
 
  2015年8月27日,阿云因个人购房需要到银行申请贷款,但银行以其信用有问题为由,拒绝其申请。同月31日,阿云通过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惊见自己被征信中心列入了黑名单。
 
  经调查发现,原来是他人冒用阿云身份并伪造阿云签名,与东莞市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新车订购单、划款授权承诺书等购车文件,并向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贷款123000元。因冒用阿云身份证的人未及时还款,阿云被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单。
 
  阿云认为,购车文件中“阿云”字样的签名均非自己所签,自己与东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从未达成任何协议,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两被告在与冒用者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其应尽的审查核实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两被告承担。
 
  经公安机关对购车文件上“阿云”字样签名笔迹鉴定,鉴定结果非阿云签署。
 
  诉讼中,阿云以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已将其从银行征信中心的黑名单上撤除,并且收到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的赔偿款8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为由,撤回对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起诉。
 
  法官释法
 
  假签名不产生法律拘束力
 
  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已确认新车订购单、划款授权承诺书、金融抵押合同等购车文件上“阿云”字样的签名非阿云本人所签,即是说,上述购车文件并非阿云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对阿云不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如阿云所言,因汽车销售公司在购车文件签订过程中,对购买人的身份未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造成阿云被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并为处理相关事项支出一定的差旅费用,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侵害了阿云的民事权益,应承担阿云为处理纠纷造成的损失。
 
  但鉴于阿云已从某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获得8000元的损失赔偿,已收款项远远超出阿云提供的差旅等发票数额,即阿云的损失已得到填补,其另行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构成重复获利。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购车材料中署名为“阿云”字样的新车订购单、划款授权承诺书、金融抵押合同等购车文件对阿云无效。
 
  法官提醒
 
  商家误信假证件 造成损失要赔偿
 
  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安全备受社会关注。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若有必要,可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个人信息泄露后的风险和危害,比较普遍的是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增多,更严重的是被不法分子冒用从事不法行为等。若个人信息被盗用,应及时通知亲朋好友,避免他们上当受骗,并合理地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本案例也提示相关单位在核实身份信息时,应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被泄露的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行为。(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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