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法官执行“巧”选择

国内   来源:三门峡生活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3-06 18:01:26
  2月17日,网曝“湖北巴东一起‘离奇’的执行案”。该案曝光后,引起了众多网民、特别是法律界人士的围观!
 
  公司担保埋祸根
 
  2015年,湖北恩施人邓卫东和余宏文合伙经营湖北巴东经济开发区巴东县乾峰投资有限公司的19号楼盘,原本是一桩不错的生意,因两人合伙内部发生争执,后经双方经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余宏文同意支付邓卫东投入的资金本息共1700余万元,19号楼盘由余宏文继续承建经营,协议约定了付款期限,同时余宏文也承诺,不能如期还款便用已开发完成的楼盘销售收入抵偿,巴东县乾峰投资有限公司为了妥善处理此事作了担保。
 
  法官执行巧选择
 
  巴东法院执行官田祚海等人于2016年5月5日以(2016)鄂2823执26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担保人巴东县乾峰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巴国用(2009)第212号、(2009)第213号和(2013)第108号三宗地,共计44124.2平方米。土地30亩,按每亩80万计算(可当地调查),共计2400万元;接着又查封90套楼房,每套最低按20万计算共计1800万元。查封的总价值已超过4000多万元,已远远超过标的额。
 
  2017年2月4日王瑞芝名下(注:乾峰公司法人程银锁的嫂子)的银行卡被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冻结,致使王瑞芝已无生活来源,生活难以维持。据王瑞芝提供证据显示,所冻结的大部分资金为她售卖2005年所买北京房屋所得。她表示想不通她售房所得与2007年才成立的巴东县乾峰投资有限公司有啥关系。
 
  企业蒙冤步履艰
 
  作为担保人身份的巴东县乾峰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2月10日被巴东县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做法巴东县乾峰投资有限公司法人程银锁表示不能理解。
 
  湖北君涛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婧认为:按照民法规定,余宏文属于主债务人,现有已建好的楼盘住房数百余套,其总价值远超其债务标的额,而巴东乾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属于次债务人,应当在主债务人无法承担的情况下才能履行担保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湖北巴东法院的执行官田祚海“巧”执行?背后到底有何隐情?公众期待真相,笔者将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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