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双阳区:民生楼完工十年无人给结算

国内   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3-06 15:35:42
      “当时双阳区政府因为招标建设的民生工程成了烂尾楼,导致群体性跳楼事件的发生,我老腾临危受命,通过政府会议决策进行民间融资后,终于将工程完工。我老腾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没想到政府危难时叫我出去借钱施工,工程完事了却叫我走法律诉讼途径去起诉当时就已经解体的开发商。试问,政府不能给我结付工程款,凭什么叫我垫资施工呢?现如今百姓入住新居了,政府乐了,我老腾却悲催了!”2017年1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饲料公司综合楼工程项目承建商、双阳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滕庆玉,向记者哭诉他的遭遇。
 

 
(腾庆玉站在已经入住的双阳区饲料公司综合家属楼一角,向记者展示《双阳区政府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及债权人明细》)
 
        突发群体性事件腾庆玉临危受命
 
        2001年,双阳区人民政府启动双阳区饲料公司职工住宅综合楼项目工程(以下简称“综合楼工程”),当年8月,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将吉林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引进作为开发商。据悉,该民生工程同时被列入双阳区人事劳动局招商项目,并进入政绩考核。同年,开发公司针对该综合楼工程进行了招投标活动,腾庆玉以双阳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的身份通过竞标,拿下了该项目的总承建权。竞标过后,开发公司李德强任该项目负责人,腾庆玉任承建商项目经理,随后,双方签署了《施工合同》,综合楼工程正式动工。
 
        据腾庆玉介绍,“工程本来是顺利的,没想到2002年8月份,开发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德强因涉嫌诈骗,被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批捕,随后李德强逃跑,工程全面停工。”腾庆玉分析道:“因为李德强当时挪用了100多万工程款,导致他逃跑后工程款的资金流就断了。”
 
       腾庆玉坦言,当时政府招商引资的开发公司存在资金不足和用人不当等问题,这也是导致项目停工的因素之一。
 
        2004年,李德强涉嫌诈骗案被依法撤案。为了将工程复工,开发公司决定用饲料公司的五证手续向民间做抵押融资借款。腾庆玉介绍说:“因为李德强有过劣迹,口碑太差,所以由我出面向民间借款。”
 
       2005年8月份,腾庆玉向民间成功融资,工程复工。“没想到李德强于2006年5月份再次被批捕,工程再一次停工。”腾庆玉说。
 
       工程再次停工后,大家都很无奈,更无奈的是购房人,他们在等待了四年之后,等来的却是烂尾楼。这期间李德强虽被取保候审,但工程仍处于停工状态。
 
        2006年5月30日,购房人纷纷上访,并以跳楼相威胁,要求开发公司退房款或要求入住。
 
       “有5名购房人爬上还未竣工的楼顶,向政府讨要说法。事件发生后,双阳区领导赶到现场,经过劝说,将5名购房人救下。随即,时任区常务副区长的蒋志新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冯占林为组长,原信访局局长王殿奇,原建委副主任李福顺为核心的调查组,负责处理综合楼工程事宜。”腾庆玉介绍道。
 
        据悉,长春市《城市晚报》当时以“区领导出面解决业主窝心事”为题报道了双阳区发生的这起群体性事件,“当时饲料公司、开发公司和好多购房者都接受了采访,我代表承建商也接受了采访,这件事区里领导非常重视!”腾庆玉回忆道。
 
       2006年8月,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冯占林、信访局长王殿奇、建委副主任李福顺及腾庆玉等人在西山宾馆召开了关于尽快启动饲料公司综合楼尾子工程的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会议提出:为了解决承建方资金不足的问题,经协商,开发公司负责人李德强同意从A区中拿出12套住宅,合计1264.41平方米,抵押给承建方腾庆玉用来融资启动工程。在所抵押的12 套房屋不能及时变现的情况下,由腾庆玉出面借款(民间融资2-3分利),完成尾子楼工程。
 
        据腾庆玉讲:“因为区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开发公司没能将工程正常完工,还导致了群体性事件,为了维稳,也为了保护双阳区群众的利益,所以就介入这起工程当中。西山宾馆召开的这次协调会,实际就是政府收盘,取代了开发商。”
 
        腾庆玉还透露,西山宾馆会议结束之后,在形成的《会议纪要》里,没有开发公司的人签字,只有区政府和饲料公司的签字。从此,我们承建商施工,都是由区政府安排,一切事项都由区政府负责,开发公司彻底脱离了该工程。
 
        腾庆玉还介绍道,根据《会议纪要》的精神,我在区政府的安排下,再一次向民间做抵押融资借款,过程中我发现开发公司李德强提供给我的12套房子当中有重复购房的现象,所以抵押融资的计划未能实施。当时我请示了调查组主管领导冯占林,领导的意思让我搞民间借贷,并承诺利息由政府承担。鉴于领导的指示,我以2—3分利向民间做了融资借款,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图为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冯占林在职期间于2011年给腾庆玉开出的《证实材料说明》,该说明证实为保证工程复工,经调查领导小组同意支付腾庆玉民间借贷的利息)
 
        据腾庆玉介绍,2007年11月,开发公司李德强终因个人原因被判刑,此时的吉林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又正在改制,经协调,双阳区人民政府接受了开发公司的全权委托处理工程善后事宜,并形成了《授权委托书》,至此,区政府完全承担了开发公司的角色。
 


 
(图为双阳区政府与开发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记者查阅《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第一条规定:吉林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在双阳区饲料公司开发的综合楼全权委托双阳区人民政府进行处理;第五条规定:对双阳区饲料公司综合楼善后处理工作可能发生的一切事宜均委托双阳区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其中并未写有工程款由区政府结算的约定。
 
        对此委托书标明的权限,腾庆玉认为,区政府既然接受了开发公司的全权委托,那么它就处于开发商角色,所以领导安排我借钱施工,我就得执行,因为工程款我得跟安排我借钱施工的区政府去结算,经过授权委托后他有这个责任和义务。
 
        2007年12月,工程基本已经达到入住标准,即将完工。腾庆玉介绍道,“由于工程即将完工,承建方还未得到工程款,所以当时我不同意交房,必须结清工程款及民间借贷后,我方才能交出钥匙。针对此问题,时任区政府副区长张立新找我谈话,经协商,我与双阳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解决饲料公司综合楼有关事宜的协议》,协议中指出:就腾庆玉交出钥匙让购房者及时入住的问题,双阳区政府委派专人,组织并督促开发公司、饲料公司、腾庆玉尽快完成该工程结算事宜;由区政府负责收缴购房户所欠房款,并用收缴欠款优先解决腾庆玉所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给予腾庆玉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当时张区长口头承诺工程款结算一项也由政府解决,但是只是在字面上写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给予腾庆玉一定的支持和帮助’。”腾庆玉后悔地表示,“为了配合政府工作,又考虑到购房者着急入住的心理,我相信了政府,交出了钥匙。”
 
       2007年12月底,工程顺利完工。据腾庆玉介绍,“由于房屋在预售期间,开发公司有重复卖房的现象,导致购房者和开发公司之间出现了法律纠纷,直到2009年,140多户业主才入住。”
 
        工程款没有债务主体结算了
 
        据腾庆玉介绍,购房者入住之后,区政府给了他一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告知他,“区政府代表整个工程负责单位,现每年支付10万—20万人民币给你,待工程造价决算和审计报告出来之后再解决工程款问题。”
 
        2010年12月,双阳区政府委托吉林汇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综合楼工程审计工作,同时吉林汇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又委托吉林世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开展了基建决算审计工作。2012年7月,吉林汇通会计师事务所向双阳区政府递交了《专项审计报告》和《基建决算审计报告》。
 
        据腾庆玉讲,得知审计结果出来之后,我和农名工及债权人找到区政府,要求支付工程款。随后,双阳区政府依据吉林通汇会计师事务所和吉林世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向省财政厅、长春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置双阳区饲料公司综合楼后续事宜所需资金的请示》的政府文件。
 
       对于双阳区政府信守承诺,积极为腾庆玉申请工程款的举动,腾庆玉表示认可,“这期间,虽然区政府高层领导发生了人事变动,但是他们依然履行承诺,给我申请工程款,可惜的是,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工程结束之后,我们每年都去政府相关部门要钱,每年都能给一点,前后分别给了我们107万元,由于缺口太多,我只能债权人和农民工均分一些。”腾庆玉无奈地表示道,“由于双阳区相关部门的不配合,资金又迟迟不到位,迫于农名工及债权人的生活压力,没办法,我们于2013年底至2014年初,上访至中央巡视组。”
 
       据腾庆玉介绍,我们的上访引起了长春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长分别签字给双阳区委、区政府责令认真尽快落实拖欠我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时任双阳区政府唐铁生区长将市长市委书记的部署意见转发至信访局和法制办进行调查,“有内部人士告诉我,相关单位调查结果认为应由区政府支付我工程款,但是区政府没有采纳。”
 
        腾庆玉认为,区政府之所以不肯采纳应支付承建商工程款的调查结果,主要因为这一届领导班子不愿意处理上一任的历史遗留问题,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新官不理旧账。”
 
       2014年8月,腾庆玉及农民工代表上访至国家信访局,12月,双阳区政法委向腾庆玉出具了《关于腾庆玉上访问题答复意见》的函,称:双阳区人民政府不是拖欠工程款的债务主体,《授权委托书》也不能作为政府拖欠工程款的依据,腾庆玉的融资行为不是区政府的行政行为,建议承建商走司法途径起诉开发商。
 
        农民工代表:我们已经干不动了
 

 
(这些都已经六十开外的农民工代表,每家的生活负担都很重,2016年底,他们依然没有拿到拖欠的工资)
 
        了解完饲料公司综合楼建设工程始末,记者采访了几位农民工代表。临近年根,农民工姜彦的家里还看不出一丝的节日气氛,冬日的阳光温暖地照进来,屋子还是稍显冷清,大家都穿着厚厚的棉衣。就在这里,记者了解了几位农民工代表的家庭情况。
 
        农民工姜彦今年66岁,15年前曾在饲料公司综合楼工地上工作,那时候的他正当壮年,现在上了岁数了,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就在他的家里开了一个小卖店,一个月能有几百块钱的收入。他告诉记者,长春农村消费水平低,一个月几百块钱尚能维持生活基本开销。
 
        老党员姚发林,今年70岁,特困户,24岁入党,目前无劳动能力。15年前老姚在工地上工作,见证了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设的起起伏伏,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将这笔农民工工资要回来,以维持家用。
 
       农民工袁久江今年66岁,目前依然打工。老袁跟记者讲,他是这个综合楼工程的“受害者”。15年前老袁除了在工地上打工,还为这个工程帮腾庆玉借了几百万,一晃十年,他已经被这个债务压得伤痕累累,生不如死,没办法,年近古稀的他依然在打工还债。老袁告诉记者,当初他之所以七大姑八大姨的借钱给腾庆玉用,就是看了政府的《会议纪要》和《授权委托书》。老袁认为,在这个工程上,大伙帮助政府解决了后顾之忧后,曾经的承诺就闭口不谈了。
 
        部门回应:建议腾庆玉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年关将至,长春市双阳区委门前已经挂起了大红灯笼)
 
        年关将至,又是一年讨薪季,带着了解到的情况,记者与双阳区相关部门展开了座谈。双阳区司法局副局长刘长吉、原区政法委副书记王铁男接待了记者一行。双阳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区政府副区长张立新已经升至区人大主任,他本人表示,已经不在其位,所以不便接受采访,当时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占林已经退休了。
 
        座谈会上,刘长吉局长等人首先对腾庆玉表示认可:“他在这起工程项目中,是有功之臣!”
 
       随后刘局长向记者介绍道,双阳区饲料公司综合楼项目是我区2001年招商引资的民生工程,开发商是吉林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承建商是双阳区建筑工程公司,土地出让方为双阳区饲料公司,饲料公司是我区粮食局的下属单位。该项目在2006年的时候由于项目负责人被批捕,导致工程停工,所以出现了群体性事件,该事件发生后,我区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妥善处理该项目工程的善后事宜。因为我区是该项目工程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我们双阳区百姓的利益,我们区政府开始介入这个项目工程。
 
       腾庆玉的融资行为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政府行为,在联合调查组给出的《关于腾庆玉上访问题答复意见》的函中,已经明确表态,他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2006年8月,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西山宾馆召开“关于饲料公司综合楼项目工程烂尾楼复工建设”的会议,针对资金短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会议上,决定由腾庆玉出面借资完成尾子楼工程,这是开发公司和承建商两家单位共同商定的,我们区政府只是组织召开了这个会议,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开会的平台。所以说腾庆玉的融资行为是个人行为,我们区政府只是督促他们尽快完工,让我们双阳区的群众早日入住新居。
 
       当记者提及吉林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和双阳区政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全权代理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意味着什么,工程尾款的拨付是否也属于“全权代理”的一部分,双阳区政府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妥善处理工程尾款的事宜时,刘局长表示,目前,腾庆玉一直在跟政府索要工程款,他认为我们区政府欠他钱。要知道当时区政府是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背景下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授权委托书》,按照约定,区政府主要职责就是组织收缴尾欠款,向购房户发放钥匙。另外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授权书中没有任何关于政府承担工程尾欠款的约定,腾庆玉是跟开发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不是和政府签的,开发公司也没有归到区政府的名下,所以我们区政府不是债务的主体。建议腾庆玉还是通过诉讼的途径去起诉开发商,开发公司才是债务的主体。
 
       记者问道,出现群体性事件之后,政府牵头叫腾庆玉继续施工,还通过会议的形式叫他出去民间借贷,完工之后,再叫他去起诉早已经解体的开发商,有没有想过政府诚信的问题呢?到底谁有义务偿还这笔工程款呢?
 
       刘局长回应,当年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成立调查组的人都已经不在原单位了,至于政府有没有失信,这个还是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专家说法:诚实守信是法治政府基本标准
 
        针对双阳建筑工程公司腾庆玉的遭遇和他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资深法律学者贺京华,贺京华表示: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双阳建筑工程公司滕庆玉是和吉林省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双阳区政府没有任何协议和债务关系。这期间,因为发生了一些复杂的因素,导致双阳区政府接受了开发公司的全权委托,并处理一切善后事宜。双阳区政府在处理该尾子楼工程中,组织召开了“饲料公司综合楼项目工程烂尾楼复工建设”的协调会,以行政介入的方式督促承建商将工程顺利完工,期间导致承建商发生一定的债务,所以区政府也脱离不了债务主体的嫌疑。
 
       资料显示,2012年到2013年期间,双阳区政府依据吉林通汇会计师事务所和吉林世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向省财政厅、长春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信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置双阳区饲料公司综合楼后续事宜所需资金的请示》的政府文件,这实为政府履行诚信的具体表现。然而2014年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之后,却没能履行上一任的历史遗留问题,这应该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新官不理旧账”。
 
       在业内专家看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就曾表示,“政府诚信就是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权威的基础,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最根本表现。一个社会要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政府失去诚信,那么政府的权威性就会打折扣。提高政府公信力,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
 
       贺京华认为,如果双阳区政府要做负责任的政府,首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债务主体,根据政府与开发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与开发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诉讼途径,只有确定了谁是债务主体,承建商才有落实工程款的可能。毕竟“活”是政府让干的,干完了结账时政府不能不管,不能一推了之。
 
       关于该事件的下一步走向,本社将持续关注。(《法律与生活》深度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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