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一号文《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炉,这一“莞版改革”90条的出台,让众多企业家们很是兴奋。
用改革再创商改协同监管的“东莞模式”;市场化的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以规划审批程序的改革优化为突破,全面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再造。
有企业家说,这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利好”,营造出更优更好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好了,企业家们办事变方便了,市场准入空间更大了。
此次的市委一号文中,10多项“惠企业”改革举措的背后,东莞正在进行着怎样的努力?企业家们又能从中读出哪些“实惠”?记者选取了10个亮点,并请来市委政研室为您一一解读。
亮点1:加工贸易模式
促进东莞开放型经济继续领跑全省、全国
亮点:【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深入推进加工贸易试点城市建设,实施加工贸易增效计划,加快构建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需要的中小企业产业提升综合服务体系、内销服务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型监管体系。
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的改革意见均提出“创新加工贸易模式”,这对以加工贸易为经济生命线的东莞来说,无疑是重大契机。《意见》紧扣中央精神,将完善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的支撑体系作为其中的一项工作重点。这既是落实省委胡春华书记提出“探索更多转型升级新路径”的指示精神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的客观要求。东莞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之一,有能力、有责任、有义务为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探索更多的经验和路径。同时,通过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劲动力,促进东莞开放型经济继续领跑全省、全国。
亮点2:贸易体制改革
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亮点:【深化贸易便利化体制改革】继续精简加工贸易内销审批,完善内销审价体系,扩大内销“集中申报”覆盖面。推进和完善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等为支撑的区域通关模式创新,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简化通关放行手续,推行无纸化报检、通关,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通关环境。
解读:内销和出口通关便利化是我市广大企业发展十分关注的问题。结合企业发展需要,《意见》强调要深化贸易便利化体制改革,把内销和通关的便利化体制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去年10月起,全省七个直属海关和参与试点的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支局将共同推出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口岸、商品范围,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施这一改革,将大大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
亮点3: 对外开放
从经贸投资合作拓宽至更多领域合作
亮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建设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为试点,有效承接国际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创新资源,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
解读:过去,我市对外开放,与港澳台地区、日韩等经济体合作较为紧密,相对而言,与欧洲和北美地区合作较少。近年来,我市积极开辟对外开放新格局,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取得显著成效。在合作地域上,与法国、英国、以色列三国商协会建立起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加紧密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合作领域上,从以往的经贸投资合作拓宽至科技、环保、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特别是与以色列在水处理技术等科技领域的合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有鉴于此,《意见》在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中,提出上述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构件。
亮点4:市场准入
市场能办好的给市场 增强企业投资自主权
亮点:【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市场化的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社会投资管理体制。
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此,结合中央和省的部署,我们努力通过改革,最大限度放宽项目投资准入条件,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将市场能办好的放回给市场,增强企业投资自主权。
亮点5:商事改革
后续监管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关键
亮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数据链、监管链、责任链的操作办法,以监管数据集成共享、监管工作协调联动、监管责任跟进督查为支撑,打造“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商事登记改革协同监管“东莞模式”。
解读:《意见》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独立成节,既突出了东莞特色的亮点,也显示了接下来我市争取继续领跑全国商改的决心。我市在推开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产权证明限制、“一站式”年度报告制度、简化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及年检等前端改革方面已经取得全面进展,但应该看到的是,当改革继续延伸到后续监管的阶段,所要应对的问题才更为错综复杂,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是决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因此,《意见》提出,建设“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打造后续监管的“东莞模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继续创造改革红利。
亮点6:非公经济
提出构建非公经济梯次成长扶持机制
亮点:【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构建非公有制经济“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成长扶持机制。
解读:东莞在扶持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一直用心良苦、不遗余力,力求通过政策扶持、环境打造等方面加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先后出台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小微双“48 条”等系列扶持政策。为继续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提出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创新发展的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其中,创新性地提出构建非公有制经济“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成长扶持机制,引导上规模民营企业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亮点7:经济调节
市财政原则上不直接对企业无偿资助
亮点:【完善经济调节和产业导向机制】建立高效的投入产出考评机制。市财政原则上不直接对企业进行无偿资助,选择部分专项资金试行拨改贷,探索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绩效认定的机制。
解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既要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避免市场失灵。我市着眼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和长远、分领域调节和全局性统筹的关系,在积极构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等为手段的经济调节框架基础上,更加健全市场化调控手段,明确了完善经济调节和产业导向机制的任务和方向。
亮点8:行政审批
推行“一次性告知”制 试行“形式审查制”
亮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事项改革,做到同步改革、同步下放、并联办理。以规划审批程序的改革优化为突破,全面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再造。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容缺预审受理,试行“形式审查制”。
解读:高效和完善的行政审批体制是东莞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改革,取得良好成效,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但与新一轮中央和省的改革要求相比,与企业的实际诉求相比,我市行政审批体制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为此,结合东莞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实际,提出抓住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这一核心,大力推动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实行全流程梳理,对重点环节进行实质性改革。
亮点9:土地集约利用
实行土地预出让制度和分期供地制度
亮点:【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高项目投资落地率,实行土地预出让制度和分期供地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创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
解读:为促进项目建设提速提效,东莞在一系列文件中提出对工业项目实行分期供地,以有效解决以往一次性供地模式后续监管难,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和闲置的问题。在具备可操作性的前提下,为提高项目投资落地率,《意见》提出实行土地预出让制度和分期供地制度。
亮点10:莞港澳台合作
扩大与港澳台文化医疗等领域先行合作
亮点:【莞港澳台深度对接合作】进一步扩大与港澳台地区在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医疗等有序放开领域的先行合作。以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和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开发建设为试点,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园区开发与产业合作新机制。
解读:松山湖台湾高科技园和两岸生物技术产业合作基地是东莞深化对台合作的重大平台。探索“五个共同”的园区开发与产业合作新机制,是莞台在制造、金融、教育、医疗等方面合作基础上的继续深化,目的是通过促进台湾同胞更加深入地参与东莞开放开发,进一步提升东莞的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首次提出了“五个共同”的两岸合作新模式。我市在“五个共同”的园区开发与产业合作新机制的探索方面,已取得了良好的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