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企业向政府索千万赔偿败诉:法院推翻自己的委托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2-28 15:25:37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记者 李晓磊 摄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李晓磊 发自河北石家庄

  拿着败诉的判决书,李小波满脸沮丧。1年多前,他们公司走上了诉讼之路,原以为能轻松胜诉,可是却输了。

  案情并不复杂,2015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老火车站前人防地下商场发生透水事故,李小波公司在此租用的仓库被污水浸泡。按照他的说法,有1000多万元财物受损。

  作为商场管理部门,石家庄市站前地下停车场管理处(简称停车场管理处)委托评估机构,对受损财物进行了评估,估价只有400多万元,李小波觉得这远远低于实际价值。

  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小波的公司将停车场管理处及其上级单位——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石家庄市人防办),起诉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做出的财产损失额度为1000多万元,但一审判决下达时,法院并未采用该结果,而是维持了此前评估。

  突发的地下透水事故

  小波是石家庄市一家健身器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主要从事按摩椅和健身器材等产品的销售,他们在上述地下商场的负二层,租用了近1000平方米仓库,用于存放产品。

  2015年8月23日,地下商场内发生管道破裂,造成了严重的透水事故,负一层和负二层约4万平方米商铺、仓库被淹,官方数据称,共154名商户受损。

  李小波回忆说,当时负一层的污水全部流到负二层,一米多深的污水,导致大量产品被完全淹没,“因为多是电子产品,所以在众多商户中,我们损失较为严重。”

  救援部门用了四五天时间,才将污水抽完,看着被浸泡过的产品,一向身体健康的李小波自此患上心脏疾病。他告诉记者,这几乎是其全部家当。

  停车场管理处先让公证部门,对所有商户受损财产进行了公证,李小波拿到的经过公证的《个人资产损失表》上,还有人防办工作人员签名。

  李小波也向生产厂家进行了汇报,并将部分货物发回生产厂家检修,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检测后发函称:“无维修翻新价值,且不可投入使用,需及时处理,不可通电,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流通。”

  这些产品,李小波都已提前付过钱,他将受损产品统计后,发现损失高达1300多万元。

  另外,透水事故发生后,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调度会,有主要领导做出了“理清责任,速请市财政拿出意见”的批示,石家庄市财政局组织补偿工作的实施。

  由于透水事故并非人为,所以在“理清责任”上很快出现争执。

  李小波和一些商户认为,责任应由停车场管理处全部承担。管理处觉得,商户也要承担部分责任,理由之一是,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他们要给仓库里的财产办理保险,而商户们普遍没有投保。

  另一个理由是,商户没提前告诉管理处漏水,李小波说:“我们怎么能提前知道?”

  最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咨询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确定商户需承担20%损失,政府承担80%损失。

  不服评估提起诉讼

  记者采访获悉,河北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财瑞评估公司),为负二层商户进行了受损资产评估。

  官方信源显示,停车场管理处之所以委托这家公司,是经过“商户讨论并签字确定的办法,最后经商户代表确定”。

  但李小波称,其他人有无参与,自己并不知情,但他作为较大的受损户,没参与过官方组织的讨论,也不知商户代表是谁,“我甚至没见过评估师到现场勘查,因为仓库钥匙在我手中。”

  财瑞评估公司负责人李勇否认了该说法,据其介绍,当初他们到现场评估时,停车场管理处和李小波所在的公司都有人参加,并有签字,但李勇未向记者出示签字。

  “商户们有没有签字我们不知道,我们接受的是停车场管理处单方的委托。”李勇说。

  2016年1月31日,财瑞评估公司对李小波的受损情况做出了评估,报告显示,他们的财产损失仅为416.57万元,按照政府确定的责任划分,才能得到333.26万元赔偿。

  但停车场管理处一直没将该报告给李小波的公司,只是口头告知了他赔偿数额。


  而政府财政为该事故支付的赔偿总额为3950.07万元。资金到位后,除李小波外,其他商户都签署了一次性补偿协议,并拿到了补偿款。

  至此,李小波只能单独与停车场管理处主任刘有福协商,可一直没任何进展。刘有福也以自己工作繁忙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

  去年2月份,李小波公司将停车场管理处起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同时,他们还将石家庄市人防办作为第二被告,一并起诉。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赵晓渝曾获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称号,业务能力突出。

  庭审中,人防办辩护律师称,停车场管理处是独立法人单位,应独立承担责任,“虽然与我单位是上下级关系,但本案中我单位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他们并请求法院驳回李小波公司的诉讼。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据李小波公司的辩护律师介绍,他们一直要求停车场管理处出示该证书,审判长也提出了这一要求。

  但直至今年1月18日判决书下达,律师在案卷中也未发现相关证明,但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停车场管理处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对于如何认定这一资格,赵晓渝没有答复。

  法院“推翻”自己的委托

  直到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李小波公司的律师才看到财瑞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他们对此提出质疑后,桥西区人民法院又通过摇号,委托河北永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永源评估公司)对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李小波说,永源评估公司的评估师对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查。2016年6月24日,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李小波公司的财产损失的确能达到1000多万元。

  评估结尾注明:“如果对本评估有异议,请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

  桥西区人民法院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停车场管理处后,2016年8月30日,管理处向法院提出5条“异议”,涉及评估基准日、委托范围、价值依据、评估程序、已经损失数量等。

  在这份“异议”中,停车场管理处大多援引了财瑞评估公司评估师李勇的意见。李勇认为,法院委托评估的资产均为库存产品,“是在没有带电使用状态下浸水,经维修及更换配件,完全可以达到出厂合格水平。”但永源评估公司人员表示,浸水的产品无维修价值。

  记者采访发现,两家评估公司之所以出现较大差异的评估,多是围绕部分产品能不能维修。财瑞评估公司称,他们请教了第三方机构,认为有的东西可维修,“能维修的产品,我们未纳入损失范围。”

  可永源评估公司说,因为被浸泡的多是电子类产品,后期可能会产生漏电或爆炸,即便维修了,也无法进入市场销售。

  另外,停车场管理处在给法院的“异议”中还提到永源评估公司的人员“并未实际勘查现场,也未对现场资产进行一一核对”。

  永源评估公司觉得这是无稽之谈,该公司人士说:“桥西区人民法院两名法官,全程见证了评估。”对方并展示了大量在现场拍摄的图片。

  “我们对所有异议,进行了答复。”永源评估公司人员说,他们再没收到过任何一方对评估报告持有异议,并对结果绝对负责。

  而判决书显示:“永源评估公司未对大部分受损物品进行现场勘验,估价结果是根据生产厂家的报告所得出的,由此违反了《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平性及合理性有瑕疵,不予采信。”

  永源评估公司人员对此表示,他们之所以未对所有受损物品进行现场勘查,是因为这些物品被拉到总公司检测,所以有的产品,只能根据经过公证的明细定价。

  桥西区人民法院在“推翻”永源评估公司的报告后,坚持采用财瑞评估公司的报告,认为这份评估系“第一时间对评估标的物进行了现场的勘估,且资质合法并经过所有商户的签字确认,应予以认可该份评估报告。”但李小波坚称,他从未进行过签字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停车场管理处赔偿李小波公司各项损失计333.26万元,同时驳回了他们对石家庄市人防办的诉讼请求,人防办未对此案进行置评。

  “这个案件还没有生效,正在上诉中。”2月23日,赵晓渝回复记者短信说。李小波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他们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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