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上午,市社保局长安分局局长黄万富(右)出庭应诉。 通讯员供图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管是哪一级别的“一把手”,出庭目的都能达到,就是促进本单位对依法行政的足够重视。
——— 第一法院院长陈斯
“接到法院起诉状后,我不但和同事研究了案情,还在出庭应诉前一天参加一次庭审旁听,做足了准备。”昨天上午,市社保局长安分局局长出庭应诉,答辩自如。去年10月,市政府发文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11月,东莞市社保局局长梁冰首次出庭应诉。全市机关领导出庭数量大增。据第二法院统计,过去9天内就有6名分局长或市局副局长出庭。
社保分局长应诉
2012年4月,20多岁男子小宋入职东莞某五金公司,同年12月申请辞工。公司同意小宋在同月25日辞工。但在其离职前一天,小宋打卡下班发生车祸,头部受伤。去年7月,市社保局认定小宋损伤为工伤,理由是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情形。随后该五金公司向市第二法院状告市社保局及小宋,请求法院撤销此前工伤认定,重新认定小宋的损伤不属工伤。
昨天上午9点,市社保局长安分局局长黄万富和一名律师,来到市第二人民法院3501审判庭,作为局长的他第一次坐上被告席,对上述工伤认定案件进行应诉。
旁听他案功课做足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也是第一次作为被告方出庭应诉。”黄万富庭审后介绍,事前确实感觉有点压力。“不过我收到法院起诉状后,做了很多准备工作。”黄万富称,此案开庭前,他不仅认真翻阅材料,还和同事仔细讨论研究案情。为熟悉法院庭审、感受气氛,他在开庭前一天还特意到法院旁听了另一个案件庭审(被告也是市社保局)。另外这次庭审,社保长安分局还专门组织了数名专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前来旁听。黄万富表示,希望同事们也一起感受一下庭审过程,提高对法律的认识。
庭审辩论应对自如
庭审中,五金公司认为,社保局在工伤认定期间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且事发地点离公司骑自行车只六七分钟,而小宋是8点06分离开,8点20分发生事故,不能排除小宋受伤前存在骑自行车到外面玩耍的情况。
黄万富在庭上对本次工伤认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作了详细专业解释。“原告公司未举证证明当时小宋不是回家而是在外玩耍;交警在事后赶到现场,处理具有滞后性……社保部门送达了相关材料给五金公司及宋某,已保障双方的答辩权和申诉权,认定程序合法。”
庭审过程中,黄万富辩论自如,一点不显紧张,律师只是对他的一些观点做了补充。昨天的庭审持续一小时。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观察]
“局座”密集出庭 行政首长应诉制初显成效
去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1月,市社保局局长首次出庭应诉,随后行政首长出庭现象大大增加。
第二法院行政庭初步统计,仅在今年1月14日至昨天共9天内,该院就受理了有6宗是由“局座”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包括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大朗司法分局局长、厚街社保分局局长等6人出庭。虽然这些人只是被告单位副局长、或镇街分局“一把手”。
第一法院院长陈斯称,因东莞中院去年调整全市行政案件管辖范围,今年起行政案件不再集中在第一法院审理,而是在哪发生就在哪个基层法院审理。这使得第二和第三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突然增加,市社保局依然是“被告”大户。鉴于去年11月,市社保局局长梁冰首次出庭及提出的要求,肯定会有很多社保分局局长出庭。
陈斯看来,基层法院9天6名“局座”出庭,虽然只是分局局长或市局副局长,阵势没有市局局长出庭那么大。但对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旧能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管是哪一级别的‘一把手’,出庭目的都能达到,就是促进本单位对依法行政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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