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为公共建设投资“划清界限”,今后不再新设共担项目
去年镇街控债卓有成效,东莞将“合理厘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市、镇分摊责任”写入政府报告。本周,这一政策正式出台,就不同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市、镇投资的分担办法,大多按照市与镇5:5比例分担。原则上,今后不新设市财政与镇街财政共同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类型。
新出台的《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市镇分担暂行办法》,明确了市、镇两级财政在公共基础设施上的投资。据此,市财政全额投资的工程集中在主干道、市属学校、医院、东江与水库联网水源工程等市属工程。值得注意的是,此类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建设规模和标准后,“镇街要求提高标准或增加附属功能的”,亦由相应镇街承担增加的投资。项目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由市财政按市相关标准补偿给镇街包干负责。
市财政与镇街财政共同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大多按照市与镇5:5比例分担,包括截污相关工程,以及镇属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等六项,而且此后原则上不新设共担任务;而镇属公园、绿道和内河涌整治工程等,都要镇街财政全额投资。(记者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