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莞讯网讯 按揭“断供”情况时有发生、信用卡欠费追讨不力、银行人员岗位变动频繁……昨日,市中院发布关于金融债权案件执行问题的调研报告,称商品房按揭及信用卡欠款案件目前已成为我市金融债权方面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各大银行应重视按揭贷款、信用卡类案件。
问题
按揭“断供”时有发生 信用卡欠费追讨不力
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1月-2011年7月,东莞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执行案件5718宗,申请执行金额37.8928亿元,执行到位金额16.3168亿元,执行到位率为43.06%。2012年1月-2013年12月,东莞中级法院累计受理金融债权执行案件4550宗,执行到位率为54.59%。
通过分析,报告指出我市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存诸多问题。
除了抵押财产折损严重、财产变现周期漫长、利息计算标准不明晰等问题,银行抵押程序不规范之外,还包括如下问题:
按揭“断供”情况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受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东莞“炒楼”现象稍有好转,但因业主断供而产生的诉讼执行案件仍占到相当比例。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商业银行为追求业绩,对于客户按揭贷款买房的信用评估条件放宽,对客户的资产还贷能力审查流于形式,甚至有银行提出“能付首付款就可认定为有还款条件”。由此造成商品房“断供”情况发生,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负担的同时,也对银行资产造成损失。
信用卡欠费追讨不力。与按揭购房相比,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审查及追讨标准可谓更加宽松。多数银行基本不设过多实质条件,仅凭填表即可申领信用卡,且信用额度多在万元以上。东莞发生大量信用卡欠款追讨案件,且其中多数案件由于没有实质性保障,难以查控有效财产,委托执行又效果不佳,故执行往往难以到位,多数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另一方面,由于信用卡业务与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和行业影响紧密相关,因此多数银行非常看重发卡数量和营销业绩。相反,一旦发卡后出现欠费案件,因为这类案件具有“数量多、金额小”的特点,各银行的重视程度和追讨力度却非常有限,基本不会积极跟进,努力提供协助,仅凭法院的财产“四查”及简单的执行措施,即同意结案,以便取得法院生效裁定以核销债务。因此实践中信用卡欠费案件执行到位率极低。
以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为例,两级法院信用卡欠款类案件结案总数1205宗,其中终本结案638宗,申请执行金额1242.0633万元,执行到位金额仅为94.5871万元,执行到位率仅有7.6%。
此外,银行人员岗位变动频繁。东莞商业银行数量较多,各银行间的业务竞争难免激烈,业务员频繁“跳槽”,一方面造成贷款业务交接不畅,信息流失,难以有效跟踪追讨;另一方面也滋生了业务员为追求业绩,不负责任的审批放贷行为,形成金融债权流失的隐患。
对策
深化银行与法院之间的执行联动机制
针对上述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解决对策。
报告提出重视抵押财产评估及变现,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放贷时应慎重选取优质财产作为抵押物,评估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诉讼风险和贬值空间,将贷款金额控制在抵押物价值内,司法拍卖时应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寻找和动员潜在买家参与竞买。
深化银行与法院之间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各商业银行应通过与人民法院签订联动协议,推出司法查询“绿色通道”、“一站式”冻结扣划、文书电子送达、重大执行款项“预冻结”、抵押财产快速变现等改革举措,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此外,稳定信贷人员队伍,提高职业素养。信贷人员作为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和实施者,其工作的规范性、责任心、信息量、稳定性,对于该债权的有效维护和实现至关重要。各银行对此应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不应仅凭放贷业务量来衡量评价业务员,更不宜在大量贷款尚未收回的情况下,将负责该案的信贷人员轻易放走。各银行应通过完善劳动合同确立“尽职义务”,注意加强金融风险、法律知识、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重视按揭贷款、信用卡类案件。各商业银行不应无视大量商品房断供、信用卡欠款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要重视贷款人还贷能力的审查,必要时通过引入担保人、担保财产等方式,降低放贷风险;另一方面认真做好贷款人身份及财产信息的收集留存,在进入诉讼后及时向法院提供,积极协助法院做好财产保全、财产调查及主动执行工作,指派专门的公司法务人员和顾问律师负责此类案件,通过提升意识,强化措施,相信此类小额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可以实现有效提高。
●东莞中级法院累计受理金融债权执行案件4550宗 ●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2.6501亿元 ●执行到位资金为12.364亿元 ●执行到位率为54.59%
2012年1月-2013年12月
●整治老赖
“点对点”对被执行人 账户进行网络查控
官司打赢了却拿不到钱,由于老赖“躲猫猫”、“藏财产”,法院经常碰到执行难的问题,这一问题将随着“法院查控网”的启动而得到解决。
东莞中院已于2012年年底与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金融工作局)及驻莞各大商业银行正式会签《东莞市商业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会签规定》),同时连通专线启动“点对点”法院查控网,实现了“查控一站式”、“信息电子流”、“监控同步化”三大跨越式升级。
“查控一站式”升级。各商业银行分行在市区本部为法院设置专窗,安排专人统一受理法院对该行下设各分支机构账户的查询、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彻底转变了多年来法院执行人员不停奔波于全市各镇街银行网点、低效率高成本的工作模式。
“信息电子流”升级。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优势是该规定的一大亮点,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各商业银行直接拉通网络专线,实现数据对接和系统并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查控网发送执行指令和银行反馈信息,可以实现“法官足不出户、老赖插翅难逃”。
“查控同步化”升级。该规定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推出“重大执行款项预冻结制度”,通过查控网发现被执行人大额账户后,即时发出冻结控制指令,后再补办正式书面手续彻底完成强制措施,有效解决了“一查就跑、一控就没”的执行工作传统弊端。
据了解,法院查控网将两级法院执行查控效率提升近5成,使我市执行工作真正迈入网络信息时代。在逐步完善扩张后,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法院查控网将承担起全市执行乃至保全、审判业务中的绝大多数财产查控工作,有望彻底扭转“高成本、低效率”的执行被动局面。(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