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讯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刚快速审结了一宗小额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另设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有效提高庭审效率,并把书记员从庭审中解放出来。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院小额诉讼案件中推广庭审录像无人记录。
据悉,上述做法是参考了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做法,在内地法院司法实践中尚属首次。
1月17日星期五上午,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江和平法官主持了一场特殊的案件庭审。
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2011年12月16日,司机邓先生驾驶一辆小车途经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新市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梁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邓先生垫付了赔偿款8000多元。
2013年12月30日,邓先生向法院起诉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其垫付款8000多元、车物损失费1140元、停车费700元、拖车费200元。
因为案情比较简单,案件标的金额较小,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但不寻常的是,这次法庭上少了书记员的身影,摄像头全程记录了庭审的过程。
开庭前,邓先生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收到了法院的书面告知书。告知书载明,法院对本案庭审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不另设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书记员小吴核实各方当事人身份,播放开庭纪律录音,宣告:“请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庭!”江法官入庭,全体人员坐下后,小吴随即离开审判庭。江法官开始独自审理案件。
庭审进展非常顺利。40分钟后,庭审结束。
庭后,双方均表达了积极的调解意向。在法官组织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江法官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江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庭审录像将以光盘形式存入卷宗档案。如果当事人需要查阅庭审记录,可以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查阅庭审的录像资料。
声音
法官:提高庭审效率 节省司法资源
江和平称,小额诉讼程序是民诉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一项制度,主要是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低于13546元(2013年广东省标准)的案件,从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用快捷高效方式来进行审理。
江和平说,这次法院在小额速裁诉讼程序案件中采取无人记录,是参考了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做法。这种做法,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审理过程中,法官无需等待书记员记录,当事人无需确认记录是否有误,不仅节省开庭时间,而且庭审更加流畅。书记员也可以从记录的角色中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
江法官表示,因无庭审笔录供庭后查阅,法官必须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提前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庭后,法官须尽快起草法律文书,及时裁判。
当事人:录像方式更客观全面
邓先生的代理人余先生对这种做法表示赞赏。他说,这种庭审全程录像方式全面、客观,整个过程都非常清楚,避免了庭后还要看庭审笔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客观上节省了司法资源。(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