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中心医院医生“医患冲突”后涉嫌故意杀人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13 11:19:26

 
信阳市中心医院
 
  母亲离世这一天,我们一家至今难忘,我母亲痛苦的结束了她年仅68岁的生命。母亲一生辛劳,却走的这般痛苦和冤枉,让我们兄妹几人终日难以安寝。
 
  与医护发生争吵 母亲遭报复离世
 
  我母亲孙立红,2013年1月20日早突发胸痛,第一时间即送往信阳市中心医院急诊,急诊立即心电图诊断,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送往心内科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室护士李丽以没有床位为由对我们大吼大叫,拒绝接收病人。家属争吵无果,又苦苦哀求才加床入住(而同日下午又有一位病人加床入住,说明完全可以加床入住)。
 
  入住后医生徐谭说要溶栓,可又说溶栓药尿激酶很缺。我们不明白他什么意思,苦苦哀求。我父亲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为了哀求他给药,拉着徐谭的手说,医者仁也,救救病人吧。哀求无果,家属到处打听溶栓药尿激酶。医生看家属到处打听药,就对家属说找到两三支,叫护士李丽下楼去拿。结果护士李丽一去不回。下午家属多次要求溶栓,医生徐谭都借口不予溶栓,当日别的心梗病人入院都很快就溶栓了,为什么我母亲就没有药呢?
 
 
尿激酶常用类药品 医保报销药物
 
  当日晚,我们回到家中查询溶栓药,发现溶栓药有很多种,而尿激酶是其中效果较好的一种,是内科常用药。中心医院作为信阳独大的一家医院,怎么可能会没有?到21日凌晨,我们气愤把医生叫醒,当面戳穿了其溶栓药很缺的谎言,医生无言......
 
  21日上午,因为没有溶栓,我们越想越气,就找到医生徐谭,当面质问徐谭,徐谭恼羞成怒,反而骂我们都是些没良心的人,愤怒之下我们抓住他,双方发生肢体接触,撕扯后,徐谭骂骂咧咧的离开。冲突发生后,很快我母亲就恶性心率失常,心率到160多次/分。其后一直心率失常未停止。下午5时多,我母亲过世。当抢救还未结束,我们只说了一句徐谭是有责任的,护士李丽就大喊大叫,责骂家属,冲突再起。护士李丽说不愿意可以封存病历,而家属要求查看复印病历,心内科主任连病历看都不让看。家属什么也没看到就把病历封存了。
 
  母亲离世后我反复思虑,难道我们错了?我们就应该给这些毫无人性的医生护士送礼?向他们低眉顺眼?点头哈腰?也许他们就会给母亲用药,母亲也不会早早的离开我们。但当时的我们不懂中心医院的黑暗和潜规则。
 
  医院化验单造假 复印假医学著作
 
 
医院造假的《内科学》
 
 
《内科学》原本
 
  母亲去世后,我们多次找到医院协商此事。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把医院告上法庭。就在法庭上,医院公然做假,复印了一份假的《内科学》做为证据为自己推脱。我们当场拿出《内科学》的原本当面质问他。作为一名医生,还是无耻的予以否认他们的过错。
 
 
被修改的化验单
 
  民事诉讼一直快要结束的时候,咨询多位专家,才逐步发现医院远不是没有给我母亲溶栓那么简单。在我母亲住院期间很多该做的化验检查,医嘱下了,却都没有做。二十日当天应该做的化验都没有做,到21日才做,多张化验单日期上都有修改,而且留下明显的痕迹(报告日期竟然早于送检时间),更滑稽的是我母亲21日下午5点多已经去世,化验单的送检时间是夜里10点。
 
  在21日同医生发生冲突后,多巴胺的药量突然增加,导致我母亲突然恶性心率失常,而且恶性心率失常后一直到死亡前五个小时未减少用药量。性质恶劣已经涉嫌挟私报复,故意杀人了,此事发生在一个市级中心医院,实属骇人听闻。
 
  民事判决胜诉要求立案严惩杀人凶手
 
 
民事判决书
 
  2014年7月31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信阳市中心医院部分化验没做,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不足、溶栓治疗不及时之医疗过错,孙立红的死亡与医院没有采取准确、及时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信阳市中心医院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损害赔偿责任(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6b3c9d14-08eb-4961-8765-a215b7172ca4&KeyWord=2013信浉民初字第626号)。
 
  赔偿金额只是数字,我们去法院不是为了钱,只想还母亲一个公道,把一些无良无德的医护人员清除医疗队伍,以免有更多的人无辜送命。为此,我们至今没有领取赔偿金。两年多来不断奔波,就是要追究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严惩杀人凶手。
 
  中心医院的主任医生:代国运,主治医生:徐谭,护士:李丽,他们在主观上有重大过失。他们“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施必要的医疗救治”。我们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后,在我母亲心力衰竭的情况下,他们严重违背医疗用药的常规—突然加大“多巴胺”的用量,加剧了我母亲的病情并促进了我母亲的去世。主观上具有医护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医疗知识致使患者死亡的故意嫌疑。既“为泄私愤利用医疗技术故意杀人”。他们严重的不负责,客观上致使我母亲的死亡。
 
  我2015年2月2日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做司法鉴定,还我母亲以公道。转眼4年过去了,对我来说却如一世般长。我为给母亲讨公道,受了太多的磨难,但我却越挫越勇。我相信世间有公道,公道自在人心,不把凶手绳之以法,我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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