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春节期间制售假冒伪劣烟酒、食品、服装等日用消费品犯罪有可能高发的态势,重点部署打击行动,维护节日安全。之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明确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使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
长期以来,假冒侵权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执法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给制假侵权提供隐身之地。同时,假冒侵权违法收益与潜在成本之间不匹配。部分企业被查后一罚了事,一些不法企业因是当地纳税大户甚至还受到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庇护,而监督的不透明更为这些不法企业的假冒侵权行为撑起了保护伞,导致了“劣币驱逐良币”怪象时有发生,甚至滋生了腐败等乱象。
现在,国务院要求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信息公开,让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细节置于阳光监督下,这样的依法行政更有说服力。另一方面,通过阳光监督和问责,让执法者的权力使用回到公平公正的法律路径上。
应该说,公平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侵权假冒的“山寨”行为直接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保护知识产权是鼓励创新、促进质量提升和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而制假侵权的“山寨”行为则是在肆意践踏知识产权,破坏创新升级。
依法对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消费者信心、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的一剂“良方”,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政府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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