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发布

国内   来源:经济参考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10 12:15:42
  记者 钟源
 
  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近日中国结算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风控指引》)。
 
  考虑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主体普遍反映对于利率债而言,回购未到期金额与债券托管量不得超过70%的限制规定过于严格,经过数据测算和认真研究,《风控指引》将该限制比例提高到80%。同时,为促进改善质押券入库结构,鼓励投资者更多地以利率债开展回购,我们对债券托管量的计算方法作了系数调整。对于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类债券,按照实际托管量计算;对于信用类债券以及债券型基金产品等均按照实际托管量乘以0.85的调整系数计算。另外,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回购融资主体,应当在《风控指引》发布后6个月内加以改正,并且该回购融资主体在此期间不得增加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
 
 
  长期以来,中国结算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高度重视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工作。本次《风控指引》的出台,是完善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的系列重要举措之一。
 
  2015年底以来,按照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部署,从防范和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出发,所司从多个方面持续加强和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有:建立并稳妥推进了质押券折算率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质押券精细化风险管理水平;新修订出台了《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和《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大幅降低了信用类债券,特别是低等级信用类债券的折扣系数;引入了第三方债券估值,进一步提高了质押券担保盯市管理的有效性。上述风险管理措施主要着力于改善和加强质押券风险管理,实现对质押券信用风险、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等的精细化管理,在促进抑制和降低回购杠杆、优化质押券入库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扶优限劣、精细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担保品管理和回购融资主体管理是债券回购风险管理中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在上述“管券”措施之外,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回购融资主体、参与机构方面的“管人”措施,着力解决参与机构自身风控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客户的风控管理较为薄弱,管理措施与手段较为缺乏,以及质押式回购业务风控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此,中国结算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研究制定了《风控指引》,按照经纪、托管、自营三种交易结算模式,分别对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以及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业务,提出了明确的风控管理要求。《风控指引》旨在引导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参与机构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准入和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杠杆、入库集中度等风控指标要求,构建从投资者、参与机构到交易、结算机构全方位、立体有效的债券回购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在《风控指引》整个起草过程中,中国结算会同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坚持从市场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相关风控指标的制定进行了充分的数据测算,既兼顾了适度从严风险管理的需要,也兼顾了市场的可承受力和接受度。自《风控指引》9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总体认可《风控指引》的相关规定,认为《风控指引》有利于引导参与机构建立健全风控体系,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场主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两所一司在《风控指引》中也进行了积极吸收采纳。
 
  根据市场意见,为了留给市场主体充分的业务调整时间以及必要的业务技术准备时间,在实施安排上,《风控指引》针对不同的风控规定为市场预留了不同的过渡期安排,并且在发布通知中进行了明确。下一步,两所一司还将组织市场做好各项《风控指引》落实工作,开展市场培训,指导参与机构深入理解和全面实施《风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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