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惨淡将商铺出租经营便利店遭阻拦
在浩浩荡荡的市场经济汪洋中,却只能固守布料生意,虎门的邓女士认为自己花这么多钱买来的铺位实在是太亏了。在购买商铺时,开发商京仕柏公司与邓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商铺的经营内容应与商城一致,就是布料市场。但邓女士觉得布料生意惨淡,不顾合同的限制,将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便利店,遭到开发商阻拦,商铺被断水停电。邓女士没能获得收益还赔偿了租客的损失,于是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请求。
在庭审现场,邓女士非常激动,几乎都是自己在诉说请求,自己的代理律师显得沉默。她告诉法庭,2013年4月2日,其与京仕柏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以1648499元的价格购得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京仕柏豪庭3号楼商铺1010号房的所有权,合同中明确约定邓艳娜购买的房屋仅作为商铺使用。同日,在京仕柏公司的要求下又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对邓艳娜购买的房屋作出了重大限制,其中第十条规定“本商品房属于商铺,商铺所在的商场目前的经营定位为布料市场,乙方购买的商品房具体经营的商品须符合商场的卖场布局规划”,也就是说,商铺只能用作销售布匹。
邓女士认为,自己有权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改变商铺的营业内容以便更好地把握商机,这是基于对商铺的所有权而享有的对使用、处分权能的行使,是完全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于是就将商铺出租给他人经营便利店。物业公司进行了阻拦,不但几次上门扰乱经营,还断水停电。最终租客办理退租。邓女士为此赔偿了租户违约金以及装修损失等共计13万余元。
邓女士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如果顺利出租商铺,其可获得的收益达30万余元,被物业阻拦后,不仅无收益,还赔偿了13万多元,商铺还一直空置。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允许业主自己决定经营内容等,同时立即恢复商铺的供水供电。
京仕柏公司在庭上也做出了回应,首先开发商将案涉商铺所属商场定位为布料市场符合当地的产业布局,且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规划布局和该商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这一定位并不违法。而且,案涉商铺所属商场周边已经建成了多个大型的布料批发市场,且各市场的经营状况良好。
其次,在销售商铺时,开发商在营销广告推广中以及与邓女士的洽谈中,都明确告知了对商铺经营内容的限制条款,邓女士知晓了条款内容,并没有提出异议而是签字,说明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双方应该依照合同履行彼此的义务。
对于停水停电的问题,开发商称邓女士将案涉商铺出租给第三方经营便利店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依法应予纠正,京仕柏公司没有向其提出过其必须与租户解约的强制性要求,邓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案涉商铺退租解约是京仕柏公司造成的。至于因为退租造成的损失,开发商认为,租赁协议、定金收据中的签字笔迹前后不一,所以认为这些材料是邓女士伪造的。希望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
该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邓女士主张京仕柏公司采取停电的方式不让案涉商铺装修,并多次驱赶租户从而造成其损失,其应当举证证明。但其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京仕柏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且通过法官现场调查可知,案涉商铺未存在停电的情况,因此,其主张京仕柏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要求京仕柏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恢复对案涉商铺供电,均缺乏依据,其要求京仕柏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均无法支持。
关于补充协议中限制商铺必须经营布料生意的问题,法院认为,商品房尤其是商铺来说,用途、地理位置、整体规划应当是一般购房者购买时的主要考虑因素,邓女士应当在购房时对该些因素情况予以关注,京仕柏公司提交了案涉商铺所在楼盘的宣传册。邓女士不予确认,但也未能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她在购房时是知晓案涉商铺的用途及整体规划的。所以,邓女士主张补充协议无效,缺乏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记者 张鹏)(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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