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泰斗梁彗星教授为东莞法律人解读《民法总则》草案

法制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9-30 14:58:58

《民法总则》草案自7月公布以来,一石激起千层浪,草案的每一处内容都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法律界关于草案的讨论也从未停歇。9月28日下午3点,由东莞市法学会、东莞市法官协会、东莞市检察官协会、东莞市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等单位联合主办,东莞市律师协会、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东莞市博士创业促进会、东莞市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联合承办的第四期“东莞法律沙龙”在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学术报告厅如期召开。本期沙龙主题为“民法总则草案的若干问题”,中国著名的民法学家、《民法通则》起草组核心人员、《民法总论》作者梁彗星教授作为引题嘉宾出席了本期沙龙,梁彗星教授的风采吸引了大批粉丝到场聆听,偌大的报告厅座无虚席。沙龙由全国第二届审判业务专家、梁慧星老师指导的博士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程春华法官主持。东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锡明,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等东莞政法机关、律师协会等单位的领导也到现场。

沙龙由全国第二届审判业务专家、梁慧星老师指导的博士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程春华法官主持。杨斯萍摄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常务副会长郝飞出席并致欢迎词。杨斯萍摄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常务副会长郝飞出席并致欢迎词。他表示,东莞市目前正全力打造对接国际规则的开放城市,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可见法治建设在东莞至关重要,而“东莞法律沙龙”也正是顺应这一理念发起设立并日益发展。“东莞法律沙龙”是一个聚集了东莞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进行交流探讨的平台,也为东莞构建一个良性的法律互动机制。

梁彗星教授作为沙龙引题嘉宾开讲《民法总则》草案若干问题。杨斯萍摄

在互动环节前,梁彗星教授首先向与会者介绍了《民法总则》草案的背景。梁彗星教授介绍,中共中央2014年召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其中明文提到“编纂民法典”这五个字,因此,立法机关便决定启动民法典的编纂。学者们提出了两个方案,一个方案叫“三步走”,另一个方案叫“两步走”。其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孙宪忠教授提出了“两步走”的方案,即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经过反复的斟酌,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民法典编纂采用“两步走”的方案,并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5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了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并在2016年6月形成了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按计划预计将在明年3月审议通过。

随后,梁彗星教授还依据自己独到的见解详细分析了《民法总则》草案对《民法通则》的重要改动、创新、各种关系的调整。他表示,以草案第二条为例,草案基本上与《民法通则》第二条差不多,但在这个基础上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位置倒过来,这体现了《民法总则》草案对婚姻、家庭关系等人身关系的重视,这个先后顺序的调整也有可能影响到未来民法典的编纂顺序。此后,梁慧星教授在发言中还深入解读了草案中关于公序良俗原则、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的调整、法人的分类、诉讼时效等条款的新变化。梁彗星教授对《民法总则》草案的解读深入浅出,脉络清晰,赢得了现场300多位听众阵阵掌声。

对梁慧星教授的精彩发言,程春华法官表示深有体会,他表示人身关系跟财产关系的确有很大不同,在处理婚姻、家庭的案件时,自己很多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到是否合法、合理,还要考虑到重要情感因素。

参加者踊跃向梁慧星教授提问。杨斯萍摄

在提问环节,与会者分别就《民法总则》草案争议比较大的法律行为、劳务合同、胎儿保护等方面进行踊跃提问,互动场面十分热烈。

截止目前,在成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东莞法律沙龙”就已经成功举办了四期,每一期沙龙的主题都能精准抓住法律人的敏感神经,包括梁慧星教授在内多位引题嘉宾的法律大咖的精彩发言都让参与沙龙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们“满载而归”。(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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