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认定)的有资助
资助力度加大,受益范围扩大。区别于《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东府办〔2014〕120号)的文件,日前《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简称《办法》)发布,对获得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认定)的,东莞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经费资助。
按照《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并通过验收的,东莞市财政按企业近5年投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级认定项目则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立项(认定),以及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全额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除外)。(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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