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登记满两年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公益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9-07 09:26:26

  慈善组织登记满两年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地方之一是: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实施,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东莞有公益组织表示:“这给公益组织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对公益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并带来了开展服务的新途径。”
 
  五年前,东莞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松绑”,给这类社会组织带去了一股春风。《慈善法》的实施,则被业内誉为“春天”,从此跨入了“新时代”。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负责人表示,在《慈善法》出台以前,存在着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完成、全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等问题。同时,开展慈善活动的有关规定都分散在不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法》的制定,将对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的影响。”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体现在:首先,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将更加广阔。《慈善法》采取“大慈善”的概念,从传统意义上的扶贫、济困、救灾等“小慈善”概念,扩展到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
 
  其次,慈善活动更加规范。《慈善法》对开展慈善活动的原则、内部治理、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财产管理使用、慈善服务等作了规范,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实现慈善活动有法可依。同时,《慈善法》还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部门在慈善信息公开的责任、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平台和时间都作了明晰,进一步促进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打造慈善公信力。
 
  五年前,东莞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松绑”。据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统计,近年来,该局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目前,全市登记业务范围与公益慈善相关的社会组织共有333家,其中社会团体6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1家,非公募基金会21家。
 
  不过,此次《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法律概念:慈善组织须符合“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等7个条件。也就是说,现有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还不能称为“慈善组织”,而是需要重新认定。
 
  “具体来讲,《慈善法》对‘慈善组织’资格获得设计了两条途径,即:新的登记、旧的认定。”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对于新登记的社会组织,发起人可以直接以慈善组织名义申请登记。对于《慈善法》公布前已经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但具体认定办法尚未正式出台。该负责人透露,国家民政部起草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慈善法配套政策相关工作,并在文件出台后确保落实。”
 
  新政关键词
 
  A
 
  公开募捐 登记满两年 可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此次《慈善法》的实施最为引人注目的地方之一是: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公开募捐的方式包括: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等等。
 
  东莞有公益组织表示:“这给公益组织注入了一支强心剂,对公益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并带来了开展服务的新途径。”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负责人表示,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基金会在成立登记的时候,就分为公募性基金会和非公募性基金会,只有公募性基金会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至于社会团体,只有少数慈善组织(一般是省、市一级的慈善会)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资格,其余组织只能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捐,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捐。
 
  当然,《慈善法》实施后,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而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擅自公开募捐将会受到处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负责人表示,《慈善法》实施之后,省里也会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比如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具体条件等等。“待配套政策出台,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实施。”
 
  B
 
  个人求助 可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
 
  此前,很多遭遇重大困难,比如患有重大疾病又无钱医治的个体,都会在网络上进行求助,比如发起“轻松筹”,在朋友圈进行求助。那么,《慈善法》实施后,这类行为是否还可以继续?
 
  对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负责人表示,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且进行信息公开。
 
  “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个人通过互联网、微信等通讯工具发布求助信息,比如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求助信息,可以认为是向自己认识的朋友求助,是属于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属于个人求助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因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存在着主体不同、目的不同、法律关系不同、剩余财产处理不同等区别,且信息存在着不确定性,大量的诈骗、诈捐行为也屡见不鲜。因此,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黎建波也表示,“轻松筹”通过微信朋友圈来筹款,如果仅限于个人小范围捐款,就不属于公开募捐;但如果一传十、十传百,不断进行转发,就可认定为公开募捐行为,这需要进行规范化,做到公开化募捐相关要求。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负责人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接收到相关的个人求助信息后,一定要核实信息是否属实,结合求助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理性分析,作出合理判断。同时,引导他们跟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活动。
 
  据了解,8月22日,国家民政部门公布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包括“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轻松筹、蚂蚁金服公益平台、京东公益等等。也就是说,今后,慈善组织如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这13家互联网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新政问答
 
  1、遭遇骗捐后如何讨回公道?
 
  《慈善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承诺捐款却不兑现咋办?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不过,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3、怎么知道自己捐款的去向?
 
  《慈善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4、遭遇强制摊派捐款怎么办?
 
  《慈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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