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展“春日暖阳”涉民生案执行活动

法制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1-15 09:46:04


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展“春日暖阳”涉民生案执行活动

  ■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展“春日暖阳”——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记者 郑连龙 摄

  莞讯网讯 “这个事情有黑幕”,对因工伤造成十级伤残的工人拒不赔偿,面对法院上门执行,塘厦桥陇村某发泡厂厂长情绪激动连连喊冤,称其代理律师与对方串通,工厂是被“黑”的。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东莞各基层法院将在年初组织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此类案件执行力度。昨日,市第三人民法院率先开展“春日暖阳”——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昨日上午集中对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出击执行,顺利执结4宗案件,执结标的129935.6元。昨日下午,该院对31宗涉民生案件进行集中转款活动,总标的额128万余元。

  据介绍,市第三人民法院在过年前将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未结涉民生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逐案做好登记,全部纳入此次专项活动范围,并对涉民生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执行。

  【现场1】 工人工伤维权获法院支持 “喊冤”厂长最终服软

  昨日上午,记者随法院执行队伍首先来到塘厦镇桥陇村某发泡厂。

  2012年8月1日,四川籍男子周某入职该厂担任车间锅炉工。一个多月后,周某因在工作中帮工友抬钢板,不小心砸伤手指,造成十级伤残。因工厂未与周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购买社保,周某从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到申请执行,历时一年多时间维权,向工厂索要工伤赔偿款55718元。

  昨日上午,执行队伍进入工厂后,厂长徐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但对法院判决有异议。“这个事情有黑幕!他担任的是锅炉工,谁让他去抬钢板的?你们看看他的手,受伤有那么严重吗?”徐某面对执行员“振振有辞”,一边还拉着申请执行人周某的手称要说个“明白”。

  当被问及有什么“黑幕”时,徐某称,其当时请的代理律师与周某串通,才导致工厂败诉,工厂是被“黑”的。而对于其中原委,徐某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执行程序是公开进行的,被执行人有异议或有其他证据应在案件审理时向法院提出,而不该在法院执行时才以各种理由推搪,这明显是在逃避责任。”东莞三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

  在执行员强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后,徐某才不得不“服软”,让工厂工作人员马上到银行转账。

  【现场2】

  厂方不支付工人补偿金

  见法院上门称“小题大做”

  “不是说了过两天就给你们转(款)过去吗?你们这不是小题大做吗?”当执行队伍到达塘厦镇林村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时,一位自称是该公司行政经理的男子表示,刚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一定会履行,但公司有“程序”,法院没必要“兴师动众”。

  正是这家口口声声说会履行款项的公司,曾两度因劳资纠纷被该案申请执行人丁某告上法院。丁某2006年入职该公司担任模具维修组组长,后因该公司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丁某依法起诉,法院二审调解结案后,公司向其支付47439元。之后,丁某继续在该公司上班,没过多久,因公司未按原标准向其发放工资,丁某随即离职,并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30870元的诉讼请求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阮耀辉表示,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被执行公司就应及时履行义务,不能以公司“走程序”为由一直拖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最后,执行员让该公司行政经理依法申报公司财产,并写下保证书,若该公司未在今天内支付相关款项,法院将对公司财产及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链接

  失信被执行人

  办理贷款将受限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已于2013年10月24日开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使其在办理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

  截至目前,东莞三院已将287位被执行人录入该名单,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钟紫薇 曾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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