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村,不能只唱独角戏

法制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1-15 09:33:44

  自2012年5月份起,东莞市司法局在全市32个镇街掀起了“公益律师进村居”的热潮。让律师走进社区,下到农村。时隔一年半,效果如何?各处反响不同。有的村、居委会尝到了律师就在身边的甜头,抢着要和律师签下一年的合同。也有的“冷藏”律师,律师委屈地说:下到村里连个座位都没有。

  律师下基层,是好事。我市市情特殊,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民情社情相当复杂。东莞的农村,大多已经是穿着农村的马甲的城市了。人口流动大,社会经济发达,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民间矛盾不断增加,而且越来越复杂,需要用法律“摆平”;基层社会经济活动也急需专业的法律知识保驾护航。

  律师下基层,可以为群众提供近在身边、伸手可触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他们解决“求助无门”的烦扰。同时,基层政府、群众组织,也可以在进行一些活动之前,向律师咨询,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从方方面面看,律师下基层都应该是受欢迎的。

  那么,为何又有律师遭受冷落呢?一方面,可能是村、居委会对律师下基层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起到沟通律师与村民的桥梁作用。律师也不可能跑到村头田间路边向群众宣传自己,这就造成律师下村,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律师下基层依然是公益活动。车马费、律师下乡造成的时间损失,都得律师自己掏腰包。这就必然会造成律师有为难的情绪。

  不过,律师下乡受冷,最大的原因可能在于一些基层干部、群众欠缺法律意识。有些人认为,律师无用,自己能解决一切问题。也有些是抱着防备心态,对律师疑心重重。从根本上说,他们不相信可以凭借一套公平公开的规矩,平等地与纠纷的对方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有法学家说法律是需要信仰的。如果人人都对法律抱可有可无的态度,那么法律也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律师进村居”,不仅仅是提供公益服务,还应该起到法律的宣传队、播种机的作用。当群众看到律师真的能够很好地为他们解纷争、除难题,当干部看到律师能让他们的工作更规范、更上轨道,那么对法律的信任就会慢慢生根、发芽、发展壮大。

  因此,“律师进村居”的意义远比简单地提供公益服务要深远。为此,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群众更多地看到律师们的身影,听到法律的声音。律师进村居的效果,也不妨纳入村居普法文明工作考核范围,以提高村居干部的热情。同时,公益活动应该转变成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从而使得这个活动更具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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