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引进第三方调解平台成功调解首宗金融纠纷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8-30 08:22:40
  东莞中院引进第三方调解平台成功调解首宗金融纠纷
 
  日前,东莞中院将一宗标的额超50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银行业协会的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据了解,这是东莞中院引进第三方调解平台后,成功调解的首宗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而未来,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也将成法院的常态。
 
  案例:成功调解金融案
 
  某银行东莞分行于2016年7月22日就东莞市某塑胶制品公司等15名被告欠其5000万余元贷款本金及利息一事,向东莞中院提起诉讼。银行方表示提起诉讼是为了督促涉案公司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为此,立案人员劝导银行选择诉前联调程序来解决本案纠纷,银行于2016年8月2日同意选择诉前联调程序,签署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联调程序告知及询问书》,根据案件性质,东莞中院委托东莞市银行业协会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该案特邀调解员的协调努力下,双方确认于8月26日签署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
 
  特邀调解员:由所属调解组织推荐
 
  据介绍,引进第三方调解,即是对前方法院起诉的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通过预立案登记后,由法院将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移送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到法院进行调解。
 
  其中,特邀调解员由所属调解组织推荐,经法院确定后,编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
 
  东莞中院副院长陈树良表示,两级法院将与多家联调单位建立第三方调解平台,如委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市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市商事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
 
  优点:结案时间可缩短5个月
 
  东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朱海晖表示,引进第三方调解,可以达到缩短案件解决时间、减少当事人费用、节省诉讼资源等多种好处。
 
  朱海晖说,引进第三方调解的案件,原则上自接受委托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案,相对于诉讼程序6个月的审理期限而言,极大地缩短了纠纷解决时间。若未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法院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的审结效率。
 
  “引进第三方调解,双方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免收诉讼费。”朱海晖表示,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记者 龙成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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