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引进第三方调解平台后 成功调解首宗金融借款纠纷案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8-29 08:33:28
  东莞中院引进第三方调解平台后 成功调解首宗金融借款纠纷案
 
  8月26日,东莞中院将一宗标的额超50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银行业协会的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是东莞中院引进第三方调解平台后,成功调解的首宗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很多,除了“打官司”以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打官司”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活动,一般需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耗时费力,成本高昂。
 
  8月26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金融类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座谈会,与银行业协会讨论促进金融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事宜,法院通过引进第三方调解,构建金融类案件移送调解,特邀调解平台,双向合力促进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纠纷。
 
  引进第三方调解,即是对前方法院起诉的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通过预立案登记后,由法院将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移送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到法院进行调解。
 
  特邀调解员由所属调解组织推荐,经法院确定后,编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由法院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如专题讲座、观摩案件调解、接受个案指导等,每年并由调解组织与法院共同考核,保证特邀调解员具备相应的调解能力胜任调解工作。
 
  引进第三方调解,可以大大缩短案件解决时间。东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朱海晖说,原则上自接受委托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案,相对于诉讼程序6个月的审理期限而言,极大缩短了纠纷解决时间。若未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法院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的审结效率。
 
  引进第三方调解,双方若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免收诉讼费。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
 
  引进第三方调解,可以大大节省诉讼资源。据统计,2016年1月—7月,东莞两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85987件,同比增长30.17%,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在“案多人少”矛盾如此突出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第三方调解,不但有利于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量,减轻法官的工作量,在一定程度上还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东莞中院副院长陈树良表示,两级法院将与多家联调单位建立第三方调解平台,如委托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市消费者委员会、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市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市商事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通过建立熟悉法律、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队伍,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
 
  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5000万元金融案
 
  某银行东莞分行于今年7月22日就东莞市某塑胶制品公司等15名被告欠其5000万余元贷款本金及利息一事,向东莞中院提起诉讼。立案人员收到该案后,发现该案双方法律关系明确,银行方表示提起诉讼是为了督促涉案公司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为此,立案人员劝导银行选择诉前联调程序来解决本案纠纷,银行于8月2日同意选择诉前联调程序,签署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联调程序告知及询问书》,根据案件性质,东莞中院委托东莞市银行业协会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该案特邀调解员的协调努力下,双方确认于8月26日签署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记者 朱晋)(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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