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18个月
东莞一家公司的财务部副经理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128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案发后其家人退赔给公司。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蒋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湖南男子蒋某原系东莞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负责代交宿舍租金和饭堂承包商伙食费等财务工作。2014年12月开始,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的资金用于网络赌博。经查,蒋某共挪用公司资金高达128万元。
2016年4月21日,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将蒋某抓获。案发后,蒋某家属已代为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表示对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的资金进行网络赌博,数额较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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