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工厂因未缴公积金被处罚结果玩起“消失”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6-16 09:46:03
  东莞一工厂因未缴公积金被处罚结果玩起“消失”
 
  一家五金厂因未缴公积金被依法立案处理。结果,该工厂却玩起了“消失”,不但拒收邮政过去执法文书,连电话也不接听。14日,记者从东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无奈之下,该中心只得亲自送达处罚告知书。所幸,该工厂立即醒悟,办理了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市公积金中心最终决定不不予行政处罚。市公积金中心表示,该中心经常能遇到类似的的情况,主要由于由于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市公积金中心还以另一宗案例强调,职工向用人单位追缴住房公积金是无时效限制。
 
  14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两宗2016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案例一波三折,颇有故事。这宗案例提到,2015年8月,因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东莞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市公积金中心依规立案处理。
 
  随后,市公积金中心以邮寄方式向该公司送达《调查函》及相关法规资料,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然而,该公司不但未在限期内回复,也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3个月后的12月底,中心又以邮寄方式向该公司寄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但邮政反馈该公司拒收执法文书,并不接听电话,导致文书未妥投。
 
  无奈之下,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在2016年1月11日,该中心派员到亲自送达告知书,并向公司解释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劝导公司尽快建缴。所幸,该公司翻然悔悟,并于2016年1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依规定结案。
 
  未限期改正,还拒收执法文书,连电话也不接听。最关键的是,拟作出的4万元罚款也免了?对此,东莞市公积金中心认为,鉴于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不进行行政处罚。市公积金中心还称,目前我中心在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中,由于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经常能遇到类似拒收的情况,大大降低了执法效率。实际上,只要事实清楚、资料证据充分,中心可通过上门或留置的方式来送达执法文书,当事人以期通过拒收执法文书来逃避法定义务或罚款,是不可行的。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还通报了一起某公司未为投诉人补缴的案例。案件中,投诉人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1999年6月至2012年7月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但该公司2014年10月10日书面回复称,投诉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公司无义务为投诉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市公积金中心此前以未依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最终,东莞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维持中心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复议决定。该公司也为投诉人办理了补缴手续而结案。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强调称,目前,相关法规未对公积金中心履行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职责有时效限制,同时对职工向用人单位追缴住房公积金也无时效限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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