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划定中心城区84平方公里范围内为禁燃区

评论   来源:华北网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1-09 11:48:25

    和合承德网讯 1月2日,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持续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4年1月1日起,市政府下发通告,决定划定承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中心城区84平方公里范围以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禁燃区范围包括:老城区:北起上二道河子,南至武烈河大桥,东到磬锤峰分水岭,西至广仁岭分水岭;北区:北至双峰寺镇小东沟,南至上二道河子,东为双峰寺镇干沟子,西到双峰寺镇小井;西区:东起广仁岭分水岭,西至滦河镇与西地乡交界处,南为老沟门,北到夹皮沟口(不含双滦钒钛冶金产业聚集区);南区:北起武烈河大桥,南至西营,东起东营,西至上、下栅子(不含上板城工业聚集区)。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5000卡/千克),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卡/千克);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通告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止批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设备及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城市集中供热、供汽锅炉除外)。已开通燃气管道的区域,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工作;未开通燃气管道区域,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2015年,建成区内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7年,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6年1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和合承德网记者王晓丹 本报通讯员苑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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