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镇街将担当起轨道安全监管责任

万象   来源: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1-09 10:49:05

  轨道安全生产,像在“走钢丝”,稍微不小心,就会酿成大患。昨日下午,东莞市安委会举行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监管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和建设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轨道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据悉,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轨道交通方面的安全面临着诸多严峻考验,自2012年6月以来,我市境内穗莞深、莞惠城际工程沿线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房屋开裂、地面沉降,甚至房屋倒塌等问题。

  市安监局透露,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有6起:寮步镇上屯段地面塌陷事故;常平镇塌方事故;南城周溪社区房屋倒塌事故;大朗镇大井头村房屋倒塌事故;松山湖竖井井底火灾事故和厚街新塘村塌方亡人事故。

  据悉,就在2013年10月2日下午,位于厚街镇新塘村的穗莞深城际轨道SZH-2沙厚区间暗挖隧道左线的ZDK41 216位置发生一起塌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如果这起事故不是发生在周末工人休息,只有1个工人在维修机器,死伤人数会更多。”市安监局副局长韩金田透露,轨道安全生产,像在“走钢丝”,稍微不小心,就会酿成大患。

  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不到位

  对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市安委会发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从了解的情况看,我市城际轨道交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日常监管中,城际轨道行业主管部门并没有专门的驻点机构和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频率较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行业主管部门也未能派人及时到场处理。

  事故频发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建设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缺陷。

  在2013年4月针对东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专项督查中,安监部门发现莞惠城际轨道工程部分施工点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不完善,起重设备资料、基坑验收按铁路总公司标准,与东莞地区要求不同;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落实跟踪等问题。

  监管责任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我市的轨道交通工程需途经东城、南城等20个镇街(园区),涉及范围广,监管难度大,因此,需要各镇街(园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开展整治排患,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确保重点领域的生产安全。

  据悉,从2014年1月起,东莞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各施工单位须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的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监管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铁路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和东莞市住建局),并抄送至各标段所属地镇街安委办。由各镇街安委办做好存档工作,并报送市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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