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环境保护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政协委员所提预案中,环保话题超过一成,人大代表的建议中也有不少类似呼声。昨日,本报独家披露了“两高”新司法解释发布后东莞首宗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企业“老板”因偷排电镀废水被刑事拘留,引起了与会代表委员的热议。
有代表认为,降低污染环境罪的入刑门槛,可以增强环保执法部门的强制力,有效破除“以罚代法”的监管怪圈。同时,东莞中小制造业企业众多,一方面通过抓典型案例惊醒教育企业守法经营,另一方面强化宣传教育,帮助企业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热议】 污染环境不再是罚款了事
近日,东莞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林某实施刑事拘留,并将对该公司分管环保工作的主管和废水处理工人进行网上追逃。这是“两高”新司法解释发布后东莞首宗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去年“两高”新司法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刑门槛,各地先后爆出首宗污染环境罪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市人大代表、市环保局调研员戴松林说,之所以牵动各方神经,与此前环保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无力”有关。
“作为环保工作者,我的感受特别深”,戴松林说,由于没有强制权、处罚额度低、处理周期长等原因,很多违法企业被查出后,情愿接受行政处罚,最终罚款了事,“以罚代法”的现象比较常见,而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往往看的是污染造成的后果,而不是污染环境这种行为。
戴松林说,“两高”新的司法解释,使污染环境罪的界定更加清晰,也增强了环保案件在司法移送上的可操作性,东莞太平联新电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表现出我市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的决心和为做好环保工作积极创新的态度。相信首宗污染环境罪案件之后,污染环境罪将成为我市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的有力手段,污染环境案件不再是罚款了事。
市政协委员刘治猛教授表示,谁污染谁就要担责,增加了处罚手段,东莞环保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法律保障。
加大刑罚可保证公平环境
“违法成本太低,对守法企业造成很大的不公平”,市政协委员、原台商协会会长谢庆源表示,对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处罚的对象不能仅限于企业,还要追究人的责任,如果只是罚款,特别是当前处罚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企业违法成本显得太低。
谢庆源说,东莞有着数量众多的电镀企业,联新公司的案例有很好的警示意义,希望借助新的司法解释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保证合法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公平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市政协委员、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龙说,自己做了多年律师,还没有接触过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显然环境的持续恶化倒逼国家加大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虽然很多污染企业已经迁出东莞或关停,但土壤、河流等的恢复还是很难的,避免污染扩大化,首先要从根源上斩断污染“魔爪”,因此,必须有“乱世用重典”的举措,污染入刑是符合经济发展现实的。
【建议】
环境监管要多措并举
东莞的中小企业众多,都以“抓人”来强化环境监管,是否会因此影响经济发展?不少人对污染入刑门槛降低也有顾虑。对此,魏龙认为,在新一轮发展中,东莞各界对如何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已经形成了共识,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不能再走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同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不矛盾,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发展。
魏龙说,法律最大的意义还在于教育和借鉴,污染入刑的目的也在于此。通过打击一批典型案例,给企业制造震慑力和社会压力,告诉污染大户必须采取措施减轻污染。从这一角度来说,宣传显得非常重要,毕竟东莞的企业太多,警力和环保执法力度有限,纯粹靠行政和刑事手段,本身也忙不过来。
作为法律界人士,魏龙希望在对待污染环境企业时能“恩威并重”,多措并举,“恩”的方面就是加大宣传,让大家了解到污染环境后有可能受到的处罚,“威”的方面就是对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帮助企业提升治污水平
戴松林认为,今后还应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着手,做好环境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企业由学法,逐渐变得懂法,最终自觉守法,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有环境违法的苗头,应及时给予提醒,尽量在源头消除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企业环保技术的指导,首先加强对在我市备案的环保公司的管理,规范环保公司的行为,使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更有保障,其次是加强对企业在污染防治技术上的指导,对企业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上的疑问,给予耐心专业的指导,提升企业治污、防污水平。记者 张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