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众筹“借鸡生蛋” 邦家行骗近百亿

国内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采集侠  2016-03-31 07:44:50

  行骗16省市、涉案金额近百亿元、受害者多达23万余人次的广东“邦家”集资诈骗案今年2月底在广州一审宣判。一度以“融资租赁”旗号布下投资陷阱的主犯蒋洪伟,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邦家”案并非孤例。记者调研发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金融骗局打着“创新”旗号借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势“升级换代”,受害人数之众、规模之大,亟待引起相关部门更多重视。特别是个别政府官员对“创新”不辨真假,客观上为新金融骗局推波助澜,更加凸显出这一新兴行业监管不足、标准不明、底线不清的风险。业内人士认为,只有职能部门、企业主体、投资群体乃至社会舆论形成合力、去伪存真,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才会走上健康成长的创新轨道。

 

赵乃育/绘

  数以万计受害者被骗

  “邦家”案受害人达23万人次,来自全国各地。多名受害人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会上当,既因为觉得融资租赁很“新潮”、能赚钱,更因为邦家公司宣传排场大,邀请了不少领导干部到场。

  “每天花1.85元就能拥有美的空调一年的试用期,你会感兴趣吗?”鼓励消费者“以租代买”是邦家公司的广告噱头。

  2002年12月开始,蒋洪伟注册成立广东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并在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打着“中国租赁业领军者”的幌子,邦家公司通过承办大型会议、鼓吹“融资租赁”,让数以万计的受害者被骗得血本无归。

  相关公开报道显示,广东邦家公司曾承办过数次中国国际租赁产业博览会,蒋洪伟四处宣传自己的经营理念,声称广东邦家公司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连锁租赁”消费平台,打造了产销租的完整产业链和“第三空间”。

  泡沫终会破灭,所谓的“融资租赁”结果被证明是一场伪装成众筹、借鸡生蛋的金融骗局。检察机关信息显示,“邦家” 集资诈骗案是迄今为止全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群众最多的金融犯罪案件。

  记者查阅司法文书和采访办案人员了解到,邦家案涉案人员谎称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或代出租被害人的汽车,标榜可给予本金25%至47.5%的投资回报,还以年利率30%的条件与被害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吸引大量投资。

  2010年年底,邦家公司承办的中国首届“南沙全球租赁峰会暨国际租赁商品采购展览年会”在广州举行,会议资料显示由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推广交流中心、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主办。“六个大厅、特别气派,回去以后我就投了70多万元,结果等了9个月不见任何回音,才感到不妙。”来自江苏南通的参加过这次展会的徐姓老人说,这些钱是她和老伴的毕生积蓄,没想到就这样打了水漂。

  一个受害人说:“所谓的总部、物流公司,到现在荒草一片,一砖一瓦都没有,展览的东西都是租来的,有的领导被请来参加活动,以为是鼓励新兴产业发展,反倒成了他们的‘托儿’。”

  邦家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者表面上做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实际上却没有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

  广州中院已判决邦家案中的4家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财物需按比例发还被害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在非法所得范围内退赔,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但邦家案的巨额资金除被涉案者挥霍、支付到期本息制造高回报假象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无法交代资金去向,涉案公司账册记载不清、去向不明,导致巨额集资款无法返还。

  2月29日的庭审宣判现场,许多受害人想到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可能血本无归都非常激动,有人失声痛哭,有人高喊“欠债还钱”,甚至有坐在轮椅上的老人哭喊着以头撞墙。

  数以万计的被害人被“坑”得血本无归,诈骗者却用他们的血汗钱挥霍无度。广州中院查明,蒋洪伟通过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方式,购买名牌服装、名表等个人奢侈品,挥霍集资款人民币22881775元、美元236008元、欧元29828元、港币1011元、澳币20883元、马来西亚币4140元。

  目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会同公安机关确定了邦家公司中层业务员追缴范围,并采取相应措施追缴非法所得。针对此案易损涉案资产有扣押的上百台车辆,广州市检察院建议市公安局作出对易损涉案资产提前变现的决定,并送达相关权利人,待决定生效后,移交广州中院予以拍卖变现,尽可能满足受害人挽回损失的诉求。

  名为“创新”实为诈骗

  近年来,金融诈骗手段“花样翻新”,涉案金额和受害人数不断上升。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充斥着不少名为“创新”、实为诈骗的投资陷阱,其中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

  仅去年一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9件83人、集资诈骗案20件42人,其中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2宗由P2P网络借贷引发的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1.2亿元,受害人数达2000多人。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0月以来,网贷平台倒闭、跑路等问题在深圳频发,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仅2015年前10月,深圳公安机关就立案査处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44宗、破案34宗,逮捕犯罪嫌疑人113人,初步统计涉及投资者4.5万多人,涉及金额约23.7多亿元。

  “容易引发刑事风险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是从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经营活动的机构。”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陈克靖告诉记者,这些互联网金融形式本身并不违法,但确有一些经营者利用互联网金融作为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去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但部分司法案例显示,一些不法分子突破互联网金融底线,通过“假项目、假中介、假担保”吸收资金,滋生“问题平台”甚至“犯罪平台”。

  一是虚设投资项目“空手套白狼”,套取大批客户资金。2015年5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法院判决显示,陶某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借款投资标的,向654人非法吸收资金503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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