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盗犯专偷小工厂获刑
广西籍男子黄某伟伙同老乡,流窜多个镇区,专门盗窃小工厂。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黄某伟等4人因犯盗窃罪获刑,其中黄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次偷走万余元原材料
2014年5月起,30多岁的4名广西籍男子黄某伟、黄某隆、王某灿、何某幸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时分时合,多次在夜里开车到谢岗镇等地盗窃小加工厂的财物。
去年3月15日晚,上述几人来到大岭山镇振华路一家五金厂盗窃,他们潜入厂内仓库,盗走其内存放的约1吨铝合金原材料,价值1.67多万元,随后将赃物销赃。一周后,黄某伟等4人被抓获。
法院查明,黄某伟盗窃3宗,盗窃数额约为7万元;黄某隆盗窃两宗,盗窃数额为2.8万多元;王某灿、何某幸盗窃1宗,盗窃数额约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伟等4人均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决黄某伟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3人也分别获刑。(记者 龙成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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