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建商品住宅一户须配建一车位

万象   来源:经济参考网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1-04 16:08:42
  厦门市最新出台政策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最新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当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
  该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有关设计规范和周边停车需求状况配建停车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
  条例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位的出售或出租方案,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