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讯网讯 今后,我市每年数万人报考小升初的场面可能要成为历史了。昨日,(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包括民办学校在内,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行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编重点班等六项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意见。
“取消小升初,会影响到很多方面,特别是一些民校的招生。但如果省教育厅正式下发通知,那么我市将借鉴广州正在试点的经验去落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东莞具体如何做,要等省教育厅出台正式的规定。
据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4年1月18日。
严禁各学校设置重点班
根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将严禁举行入学考试。
《规定》要求,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以学科考试、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严禁进行选拔性文化考试,可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
此外,各学校实行常态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编班过程公正公开,邀请家长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校门口不得悬挂等级牌匾
《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义务教育学校门口不再悬挂等级学校牌匾,不得进行等级学校宣传。
据了解,当前我市一些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常常将获得省、市等级学校的牌匾悬挂在校门口,在招生时作为学校办学实力的标志重点宣传。
据市教育局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共有省、市一级中小学共299所(含35所民办学校),其中省一级学校62所,市一级学校237所。今年上半年,我市又共有3所公办小学通过了市一级学校评估验收,2所公办中学通过省一级学校评估验收,31所民办学校通过市等级学校评估验收。
不得按考试成绩公开排名
根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为依据进行排名、考核,已下达升学指标的,要及时废止;学校不得给班级、任课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进行公开排名。
此外,《规定》还严禁违规补课,禁止收取与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