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横穿马路突然折返致骑车人身亡被追刑责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1-08 11:09:19
  女大学生横穿马路突然折返致骑车人身亡被追刑责
 
  江西女大学生黄静(化名)毕业前夕来到东莞找工作期间,横穿马路期间突然折返,撞倒一辆路过的电动车,致使骑车女子受伤身亡。2015年11月26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不寻常的行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黄静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自首并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且事发偶然、其主观恶性不大,被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
 
  横穿马路突折返
 
  行人碰倒单车女致其身亡
 
  2014年11月,来自江西一所大学的大四毕业生黄静来到了东莞市虎门镇,希望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当月27日11时许,黄静步行经过虎门镇人民南路执信公园路段时,因一时贪图方便,她直接横穿马路,中途又突然折返。这时,30多岁的市民游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好经过,黄静毫无预兆的折回让她躲避不及,双方发生了碰撞。黄静和游女士均倒地受伤。路人见状遂报警。随后,接到报警电话的救护车赶到现场,将游女士送往医院。黄静在案发现场等候交警到来。当天,黄静被交警部门传唤到案,并被刑事拘留。
 
  让黄静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穿马路的违规行为,竟夺去了他人的宝贵性命。医院虽努力抢救,但已无力回天,游女士不幸离世。经鉴定,游女士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黄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游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悉,黄静的家境并不好,是靠助学贷款上的大学。眼看助学贷款就要到期,本想毕业后好好工作挣钱减轻负担。而游女士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案发时正在下班路上,家庭条件也不太好。事发后,黄静四处向亲友求助,东拼西凑借了10多万元赔偿给了游女士家人,获得对方谅解,对方请求法院对黄静免予刑事处罚。
 
  审判:
 
  因事出偶然且自首赔偿
 
  免予刑事处罚
 
  法庭上,黄静当场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黄静横过马路时未走人行横道,在游女士驾车临近时无故倒退、折返。黄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黄静在案发后明知有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且案发后积极向游女士的家属赔偿。家属对其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考虑到此案发生的偶然性,黄静的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静犯有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行人违规亦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据悉,离惨案地点不到十米处就有人行横道,但黄静并没有作此选择。她没想到,因为自己无意折返的举动使两个小孩从此失去了妈妈,而自己不仅要赔偿,还差点惹来牢狱之灾。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廖新星法官称,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论是机动车司机还是行人,只要达到了上述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以往案例,每年因行人违章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这场悲剧虽属偶然,但与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关。廖法官呼吁,行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道或者人行天桥,切忌贪图一时方便酿成悲剧。(来源:长安广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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