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自2014年1月起,我市食品安全将总体上分为两段式管理:在食用农产品种养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由农业部门监管;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昨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协议。按照协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1月1日起,承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自2014年3月1日起,承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酒类流通监管职责。
按照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我市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整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经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同时,相关部门的酒类流通监管职能,食用农(水)产品、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目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的公告已经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