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民提高警惕,别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 遭遇盗抢需冷静处理,及时报警
讯 临近年底,盗窃、抢劫等案件也逐渐进入高发期,市民需要提高警惕,避免为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市民不慎遇到自身财产和安全受到侵害,需冷静处理,及时报警。
本期《法治东莞》“以案说法”,讲述来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5个关于因盗窃、抢劫获刑的案例,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花招不少,但最后都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
微信好友盗电脑被设局抓获
网络世界,各种信息良莠不齐,添加微信好友也需谨慎。没验证信息随便添加的“好友”,也许有别的企图。
26岁的男子胡某林在2006年、2007年因犯盗窃罪获刑,2011年也曾因犯抢夺罪获刑。刑满释放后,他没有痛定思痛,反而再次伺机作案。
今年1月26日下午,胡某林来到东莞市东城某贸易公司,以找微信好友为名找到了邰某,邰某带胡某林参观了公司。
期间,胡某林趁邰某上洗手间之机偷偷进入被害人窦某海的办公室,将窦放在办公桌上的一台品牌手提电脑偷走(经鉴定价值3500元)。
得手后胡某林逃离了案发现场,并在附近路段将电脑以500元的价格卖出。
1月28日晚8点,邰某以他人身份通过微信成功约到胡某林在南城某剧院门口见面,并与群众合力将胡某林抓获。
检察院指控胡某林犯盗窃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后,胡某林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
假借按摩盗走客人6100元钱
去年5月6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董某蓉伙同秦某庆、卢某雄、肖某连(3人均已判刑)、刘某柏、秦某清(2人均另案处理)经密谋盗窃后,由秦某庆、秦某清负责看风和跟踪,由董某蓉及肖某连将被害人黄某诗、方某磊以按摩为名,骗至石龙镇东兴街四巷一出租屋进行按摩。
进屋后,董某蓉及肖某连将黄某诗、方某磊的衣物脱下并放在床尾地板上,由事先藏匿于床底的刘某柏将黄某诗衣服内的现金6100元盗走。
得手后,卢某雄进屋假扮房东将黄某诗、方某磊赶走,破案后被盗财物没有缴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蓉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董某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
两快递员盗10部手机获刑
郑某理和林某海两人均为某快递东莞分公司的快递员,案发前两人均在公司负责货物的配送工作。
今年1月18日,郑某理和林某海在公司的仓库里装货物时,将一件还没扫描出货的包裹拿到已经扫描出货的包裹里,并一同带出仓库。
后查实,该包裹有五部品牌手机(经鉴定,共价值约25000元)。破案后,被盗物品未能起回。
今年3月20日,郑某理和林某海再次作案。他们在公司仓库里装货时,看到一件还没扫描出货的包裹放在已经扫描出货的装货堆旁边,于是林某海将该包裹用脚偷偷移到已经扫描出货的货物那边,再把包裹拿走并与其他货物一起装到车上离开公司。
后林某海和郑某理打开包裹,发现包裹里有五部品牌手机和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
今年3月22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单位的报案后,经侦查将林某海抓获归案,当日,公安机关又在林某海的协助下,将郑某理抓获归案,并起回上述被盗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理、林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郑某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林某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